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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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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6〕2号)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变化,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州有关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推动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贡献黑水力量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细化县、乡、村(社区)为主体责任,明确县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三)工作目标。在全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全县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一级网格。黑水县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人民政府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生态环境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黑水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组织本级生态环境和公安、科农水、卫健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二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成立黑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二)二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生态环境办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全县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7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沙石多乡芦花镇红岩乡麻窝乡双溜索乡木苏乡维古乡、洛多乡、龙坝乡、色尔古镇瓦钵乡、石碉楼乡、知木林乡、卡龙镇晴朗乡扎窝乡、慈坝乡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生态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3.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行政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生态环境办上报动态信息。

4.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及时报送生态环境

5.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纳入单位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向生态环境局报送信息。

6.制定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各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将部分生态公益性岗位作为生态环境监督员

2.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3.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乡镇生态环境办。

4.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工作责任制。即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4.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县、乡和村(社区)委会和相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社区)委会建立纸质信息台账。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按照人大、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提升。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宣传栏、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生态环境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局负责综合督查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村(社区)落实网格内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做好动员部署;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能职责,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730日前,要将联系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黑水生态环境局810日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县政府备案,通过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并抄送黑水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每年12月1日前黑水生态环境局报送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总结,黑水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监管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委编办要延伸生态环境监管触角,逐步在乡镇建立专(兼)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落实人员编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生态环境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县委督中心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黑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二维码)

      2.黑水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二级网格监管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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