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现就加强全县农贸市场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交易、宰杀活禽。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禁止交易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制品。
四、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社会公众可通过12315热线举报,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将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黑水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