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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黑水县入境或过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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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凡在疫情期间欲进入我县人员,请按照下列规定遵照执行:

一、到我县探亲访友、旅游过境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我县。

二、确需经过我县到其他县市的人员和车辆,须居住地党委、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含其出发点、到达目的地以及人员信息(纸质或电子证明),经我县卡点检疫无异常后迅速过境,过境期间不得停留(住宿、吃饭)或在公共场所活动。

三、凡属我县区域工作、生活人员进入我县时,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返岗机关干部职工(包括省州属企事业单位、驻县部队)需提供单位证明;农村居民需提供乡镇和村(社区)两级会签证明;县内工矿企业、施工单位、个体工商户确因特殊原因返县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各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必须严格负责和审核其个人近14天详细活动轨迹报告,并建好台账。人员到达居住地后,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接受居家隔离体温检测。

五、本须知从2020211日上午8:00起执行。




黑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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