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4年1月1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密结合阿坝实际,将气象工作全面融入“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发展需求,突出应对高原气候、极端天气和赋能生态保护,重点对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等予以细化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真正将气象立法同“州之大事”有机融合,进一步夯实了以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的法治基础。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全州气象部门的一件大事、要事、喜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阿坝气象工作,增强气象服务保障防灾减灾、生态保护、全域旅游、农业生产、能源保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全州气象部门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强宣传贯彻,通过立法持续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奋力推进全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聚焦气象为民,凝聚发展合力,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动实践中彰显更多气象担当。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