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9-1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汇同县纪委监察局、县民政局、县社保局、县人事劳动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家庭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公共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申请人资料审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918日—2015924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可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电话:6724444)、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电话:6722543)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纳入实物配租。(注:未公示的申请人即为审核不合格人员,如有疑问,请到黑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房屋产权管理股咨询。) 

  附件:黑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原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名单 

    

黑水县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20159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