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五到位”有序推进藏区新居建设

发布时间:2017-03-2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一是规划实施到位。制定《黑水县2017年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方案》,计划投资873.80万元实施17个乡镇30个村(贫困村21个,非贫困村7个,非2017年精准脱贫村2)藏区新居建设,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105户。项目实施采用政府帮扶、引导,群众自建相结合。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统一部署、统一把关、统一验收的办法。 

  二是宣传动员到位。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政策公示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宣传藏区新居建设政策,同时采取结对帮扶、邻里相帮、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开设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三是监督管理到位。建立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公开公示制度,将资助对象住房情况、贫困程度等登记备案,成立集体评议小组,对资助对象、规划选址、管理条例等进行集体评议评审后张榜公布评议情况、审核情况和审批结果,实现群众参与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全过程。 

  四是资金落实到位。集中管理规划渠道资金、各级涉农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运行,项目按时竣工。我县藏区新居建设的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府补助规划资金 873.80万元(其中中央危改资金267.75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362.25 万元,县整合资金243.8万元)。同时,完善信贷、土地等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帮助特别困难农户筹集建房资金缺口。 

  五是建房补助到位。黑水县藏区新居建设统一按2万元/户(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85万元/户、省级财政配套1.15万元/户)补助标准到户。为尽量减轻贫困户负担,确保贫困户不因建房致贫,县委、县政府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根据《黑水县农村房屋建设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新建住房按2.33万元/人标准补助;其他贫困户新建住房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维修加固房屋按3万元/户标准补助;其他贫困户维修加固房屋按2万元/户标准补助执行”。 陈娇)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