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黑水县民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政治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采取“八个到位”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摸排帮扶到位。全面排查各个困难群体,经摸排,城乡居民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纳入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农村低保52户1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17人),做到“应保尽保”。
严防收入风险补差到位。根据受疫情影响,城乡低保对象收入下降的实际,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月均提高30.66元,达到月人均补差242.16元;城市低保对象月均提高38元,达到月人均补差399元,自2020年3月起执行,做到“应补尽补”。
滞鄂人员救助到位。对黑水籍滞鄂人员93户212人进行全覆盖临时救助,拨付救助资金16.8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户71人5.32万元)。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落实到位。县民政局拟定并通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兜底保障对象,指导开展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作用。
简化工作程序宣传到位。简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核周期,实现即报快批,提高审核时效,疫情期间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作用。广泛公开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救助政策和网上办理流程的宣传,印发500余份网上申请流程宣传资料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组进行张贴,电视台滚动播放,确保社会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性、过渡性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临时救助政策执行到位。对因疫情造成困难的135户200人进行临时救助,拨付救助金10.575万元。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无力购买必要防护用品和基本生活物资的,要求乡镇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购买防护用品和基本生活用品进行实物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殊人群关心关爱到位。提升对困难群体的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对县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开展慰问活动。疫情期间对春节返乡的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开展“全覆盖、点对点、人对人”走访慰问,进行心理疏导,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让他们在乡住得下、住得久,确保疫情缓解后安全回福利院集中供养。
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金,截止目前,黑水县第一季度共发放:城乡低保对象2331户6483人428.701万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69人31.2969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18人15.5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29人16.161万元;孤儿21人5.67万元,1月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物价补贴23.1014万元。(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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