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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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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宅基地审批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我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文件,关于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办事指南,民族地区可对审批时限作适当调整的要求,经县农水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商,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村意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了《黑水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已过,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亟需修改完善;

2024年1月24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正式颁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的通告》(川府规〔2023〕4),2024年6月12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发布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阿府规[2024]1号),《通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自治县制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农村村民建房监管责任主体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宅基地审批工作实际,经县农水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商,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主要是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申请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条件、建筑面积、建筑风格,加强了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与收回管理,强化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农村住房禁止建房、不予批准的情形及违法建房处罚等。着力解决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统一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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