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治的提案
提案人:唐志
主办单位:卫生健康局
协办单位:教育局
联名提案人:苏拉 邓亚君
提案内容:由于近年来我县多所学校相继出现结核病疫情,极大的影响广大的学生在校的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具体建议:
一、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应严格查看免疫接种证和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测。
二、初中、高中新生入学时应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结核菌永(PPD)皮肤试验;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215mm或有水治)、可疑症状者成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谈涂片检查,对顺涂片检查国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来判定是否患有结核病。
三、对确诊结核病病例,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实行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四、适时开其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开其复学证明: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3个月的强化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向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强化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向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需在结核病专科医院或甲以上的医院方开其复学证明可入学。
黑府办理〔2019〕58号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
办理答复
唐志、苏拉、邓亚君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建议办理工作,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主持召开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将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治的提案》交县卫健局办理,并安排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经过认真研究、办理,县卫健局于2019年5月5日将初步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经县政府领导审定,现将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治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们在建议中提到“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应严格查看免疫接种证和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测)”的建议,县卫健局与县教育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春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黑卫计发〔2019〕12号)文件。
二、针对您们在建议中提出“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到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测”“适时开其复学证明”以及“对确诊结核病病例,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的建议。我县出台了《关于2018年学校学生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PPD筛查试验实施方案》(黑卫计发〔2018〕78号),明确PPD筛查试验摸底工作由学校协同疾控中心完成;筛查告知书由学校发放,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回收统一交县疾控中心保存备案;病例诊断由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门诊临床医生完成病例的具体诊断与治疗、管理。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对PPD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反应病例的救治、调查处理工作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学生。痰检阳性学生,需休学、休假治疗,经过治疗不具传染性,凭县疾控中心或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复学。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9号),督促学校承担校内传染病防控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定期督导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们将《黑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文史学习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
本答复意见已在“黑水县人民政府”(http://www.heishui.gov.cn)网站发布,敬请您们点击评价,提出宝贵意见。
办理答复单位:县卫生健局,联系电话:6722507(办)。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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