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任妇联主任待遇的提案
提案人:叶西初
提案者意向: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 财政局、民政局、县妇联
联名提案人: 叶西初、俄满初、康卓、格兴初
提案内容: 离任妇联主任在任职期间干好了妇联工作,奉献了青春,现在不再任妇联主任,年龄也偏大,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没有经济收入。
具体建议: 解决离任妇联主任的待遇,让她们老有所依、所靠,望相关部门解决为谢!
黑府办理〔2019〕14号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
的办理答复
叶西初等委员:
首先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主持召开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将您们提出的《解决离任妇联主任待遇的提案》交县人社局办理,并安排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经过认真研究、办理,县人社局于2019年5月31日将初步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经县政府领导审定,现将您们提出的《解决离任妇联主任待遇的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1992〕53号)、《阿坝州委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的意见》(阿委组发〔1992〕29号)、《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阿委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我州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对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含原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村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等”离任后,未统一纳入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范畴。
解决离任妇联主任待遇需要相关的文件依据才能解决,因没有相关文件支撑,所以暂不能解决。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责成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争取逐步解决在离任村妇联主任待遇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们将《黑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文史学习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
本答复意见已在“黑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ishui.gov.cn)发布,敬请您们点击评价,提出宝贵意见。
办理答复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夏凡,联系电话:6722281(办)、13990409733(手)。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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