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本县财政预算的建议
提案人:康 珠
提案者意向:主办单位: 财政局
协办单位: 司法局
提案内容:1、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2009)19号规定: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把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52提出:充实调解仲裁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等方式,加强调解队伍工作力量。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人民警察和执法人员为主体,社会工作为辅导,社会志愿者为补充。4、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需要2名以上的司法干警开展,才能保证工作流程的合法性。
建议:基层司法所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代理基层涉法律事务等职能。现有的工作人员满足不了社会的稳定及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我州其他县(如:汶川县、茂县、马尔康等)已经购买基层法律服务。为确保深入实施依法治县战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有效的得到发挥。建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并纳入本县财政预算。
黑府办理〔2019〕13号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
的办理答复
康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县政府主持召开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将您提出的《关于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本县财政预算的建议》交县财政局办理,并安排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经过认真研究、办理,县财政局于2019年5月31日将初步办理结果报县政府。经县政府领导审定,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纳入本县财政预算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8年为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提升法律事务办理能力,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县政府法制办法律服务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28万元。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县政府法制办建设职能划分到县司法局执行,本级预算安排28万元用于该部门开展解决日常法律事务,现结合司法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法律援助经费以及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可根据业务和工作量的需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议,在了解全州各县购买基层法律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为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更好的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加大对黑水县司法法律服务、实施依法治县的投入,并根据县级财力和工作实际在预算执行中期对专项工作经费做出适度调整。但目前考虑到我县财力匮乏,立即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经费困难较大,下一步将加快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县级财政收入,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请您将《黑水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填写后反馈县政协提案文史学习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
本答复意见已在“黑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ishui.gov.cn)发布,敬请您点击评价,提出宝贵意见。
办理答复单位:县财政局,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6722172(办)、13990409686(手)。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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