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赈〔2019〕399号)精神,我县赓即组织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扶贫、财政等部门进行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现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黑水县)呈报如下。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
(黑水县)
一、关于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下限标准的规定
按照“保基本、保安全”要求,使搬迁群众能够住上符合现代文明生活的住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下限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7平方米。
二、关于农村安置家庭简易用房具体标准的规定
在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的前提下,每户可修建30平方米以内的简易用房。简易用房要有明显的标识标牌,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空间。
三、关于农村分散安置的农户自建、统规联建住房超面积整
改方式明确
建筑面积超出但使用面积未超出的,视作住房面积不超标。
四、关于购房单位面积价格人均补助标准的规定
一是购房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已实际购房面积为准,并配备有满足搬迁家庭人数的卧室、厨房和独立卫生间等功能空间;二是按照人均2.3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是搬迁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万元或每人不超过3000元,两个标准可并行使用。
五、关于投亲靠友安置人均补助资金标准的规定
按照人均2.3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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