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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办发〔2020〕7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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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黑水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办法》(暂行),已经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黑水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暂行)

一、扑杀动物补助范围

被诊断为或疑似口蹄疫(包括猪、牛、羊偶蹄动物)、禽流感(包括鸡、鸭等禽类)、猪瘟(猪、野猪)、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动物。出现大规模突然死亡的动物以及受威胁而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同群动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经费补偿:

(一)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以查免疫档案为依据)的;

(二)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禽流感强制免疫的;

(三)在疫区引进动物的;

(四)定点屠宰场不按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收购生猪、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屠宰检疫或不坚持实施规范化消毒的。

二、扑杀动物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是指强制扑杀动物给农户、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业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助。猪、牛、羊、禽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规模养殖场指存栏畜禽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场。农户和规模养殖场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其补偿标准见《黑水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附件1)。

三、动物扑杀补偿经费来源

动物扑杀补偿经费来源,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第六十六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执行。

四、动物重大疫病的确认和申报扑杀动物补偿经费程序

发生重大疫情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现场诊断,并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服务组,根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诊断为疑似患有重大疫病。

申请动物扑杀补助由被扑杀牲畜农户或养殖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扑杀补助申请表,经乡镇审查签章,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审核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动物扑杀补助经费。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明确动物品种、用途、大小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疫点所在乡镇)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情况。

五、扑杀动物补助经费管理

由县科学技术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提供扑杀补助清单等,报县财政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以“一卡通”方式补助扑杀牲畜农户或养殖场。

六、扑杀动物补偿经费的监管

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财政局加强动物扑杀补偿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省州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办法从二0二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黑水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黑水县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暂行)

2.黑水县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3.黑水县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农户申报表

4.黑水县非洲猪瘟及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规模

饲养场或屠宰场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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