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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府发〔2020〕7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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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20628

黑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施方案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围绕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加强耕地保护,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真正助力脱贫攻坚扶贫任务,实现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满足城乡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保障新农村及其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的工作机制。以县政府为主导,组织协调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环保等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大力发挥乡镇的主体实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2.统筹兼顾。分析研究全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科学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统筹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库。根据乡镇、村民意愿,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群众基础好、资源相对充足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带动,按先易后难、积累经营的原则,分步进行实施。

3.依法依规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必须符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项目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避开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注重本县固有的乡土风貌及古村落和人文传统的保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同步实施。

4.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项目区选址布局、房屋设计、旧房拆除等方面征求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决维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

5.《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48号)。

6.《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号)。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4号)。

8.《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试行)》(阿委发〔2018〕2号)。

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3号)。

10.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定规范等。

、项目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黑水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专项规划》要求,与在县境内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藏区新居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确定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须符合黑水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最新调查成果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地块;因改善居住环境,自愿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修建相对集中安置用房、拆除旧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户;在外有固定住所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

    四、项目区管理

(一)实物调查

1.申请登记。自项目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参加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备案,截止时限后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自农户申请参加增减挂钩项目申请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施范围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情况、自然地理概括、人口、户数、面积以及拆旧建新的人口、户数、面积等。

3.申报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情况,组织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和搬迁建房户代表会议,做好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和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申报材料:

①项目区乡镇政府请示文件;

②项目区拆旧区和建新区(规划文本、图件及矢量数据);

③拆旧地块复垦方案;

④自愿参加拆旧和建新的农户申请书;

⑤农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签订确认书。自资格审查和项目申报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及农户开展旧房录影、照相等实物调查工作,并现场签订实物确认书。

5.实物调查结果公示。实物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持有异议的,由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进行复核,一经核实,不再单独予以复核。实物调查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农户,在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拆旧复垦安置补偿协议》。

(二)建新区安置原则及补助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方案,应当依据村规划或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项目区设置要求,明确安置区建设指标规模等。

1.建新区安置原则。

项目建新区规划设计原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根据群众意愿在建新区建房的拆旧农户采取自建方式进行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①项目建新区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人均综合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②项目建新区用于安置拆旧区的农户,不得对外出售;

③项目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含国家工作人员未转出户籍的)一律不纳入安置,不享受安置政策;

④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协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按村务公开等规定张榜公告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真实性合法承诺函,相关材料在申报实施规划时一并上报。

2.补助标准。

①在统一规划的建新区建房的给予安置补助1.8万元/户;

②已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异地扶贫搬迁、藏区新居等政策性补助的农户,不再给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安置补助;

③满足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要求的农户,不在集中建新区建新的,可通过“小规模、组团式”建房,给予建新安置补助;

④农户已购买商品房,且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给予0.5万元∕户的一次性安置补助。

(三)旧房和附属设施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方案,将已取得立项批复的项目区的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锁定,按照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组织拆旧复垦。

1.旧房拆除的时限。旧房拆除期限自签订《拆旧复垦补贴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拆除时限30天。农户不愿自己拆除的,签署协议自愿放弃拆旧房屋的物权,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力量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2.拆旧安置户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纳入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人口,作为农户在建新区划拨审批宅基地的依据。

项目区内具有合法的户籍、土地、房屋并与之实际相符的农户确定为拆旧安置户。其中房屋已转让,但户籍仍在原籍的,在项目实施后,原宅基地复垦后的耕种、建新区的安置,转让双方只能是一方受益;

项目拆旧区旧房权属有争议的,由房屋产权产证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协商。无法提供权属材料的,由村、乡(镇)出具权属证明,经村委会主任、乡(镇)主要领导签审盖章,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可;

项目拆旧区范围内拆旧的农户必须是县级公安机关发放的户籍证内的在册成员。

(四)拆旧区复垦及补贴标准。

1.奖励补贴标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行旧房拆除奖励补贴,按宅基地面积核算。

项目拆旧奖励按宅基地面积核算,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按150平方米执行,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测量面积执行,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项目拆旧区范围内农户有独立的圈舍、附属房屋、厨房的,按其占地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拆旧补贴。拆旧区农户有多处旧房的按“一户一宅”原则,由农户选择一处作为主体用房,其他旧房则按照附属房屋认定。

院坝(晒坝)、围墙及种植物、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贴。

2.拆旧区复垦。拆旧区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后,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投公司按照阿坝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选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拆旧区复垦,确保拆旧区复垦后的耕地质量不得低于现有耕地标准。

3.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投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农业、水务、发改、林业、住建等部门,根据《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办法》(川国土资发〔2013〕28号)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验收。对于合格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向州自然资源局提出核查申请,州自然资源局出具核查备案意见。

五、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勘测测绘、项目施工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区农户拆旧建新奖补、工作经费、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核查、审计决算等费用。

(二)费用拨付。

1.工程费用的拨付。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和进度进行支付,最终拨付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2.农户拆旧建新奖补拨付。根据《拆旧复垦安置补偿协议》,在约定时间内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及时审核审查拆旧合法性,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先向农户支付40%的拆旧补贴协议费用。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并经州、省验收合格后按资金拨付程序一次性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给拆旧区的农户。

3.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期间所需工作经费经预算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其中各乡(镇)开展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按验收后结余指标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六、项目区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自验,县自然资源局初验,州自然资源局终验。验收工作采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资料:

项目区乡镇政府验收申请文件、自查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初验意见;

项目区拆旧区和建新区(规划文本、图件及矢量数据);

项目区竣工报告、竣工图;

④复垦后耕地质量评估报告;

⑤工程审计报告;

⑥项目区实施前后土地变化影像资料。

七、监督管理

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对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附件:黑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黑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长:刘云建   县委书记

       何晓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恩仁斯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吉泽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胥德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颖春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俄木罗   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明全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肖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德生   县民政局局长

       康   县司法局局长

       刘    县财政局局长

       陈光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晓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青云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兰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方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维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17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俄木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安排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负责编制县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技术指导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备案等;做好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及上报;负责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取得挂钩周转指标;完成结余指标流转,取得指标流转转让收入缴入财政。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负责项目建新区内村级活动场地设施配套。

县委宣传部: 负责宣传报道增减挂钩工作,做好舆情预警。

发展和改革:负责整合脱贫项目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负责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验收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督促电力、通信等部门对项目建新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拆旧区相关配套设施拆除。

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督促电力、通信等部门对项目建新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拆旧区相关配套设施拆除。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集、项目资金预算审查、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和拨付;负责项目工程实施预算财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整合挂钩区内相关交通设施项目,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与县发改、县财政局对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负责整合相关项目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对宜耕地、草地的复垦地制定农牧产业规划;对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地力培育技术指导,负责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所需新增耕地质量检验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林业和草原: 负责提供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依法协调林业用地,对适宜发展林业产业的复垦地块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文化体育和旅游: 负责实施项目区内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及建设项目建新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配套设施。

司法局: 负责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法律指导。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将增减挂钩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机结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负责配合项目规划选址、群众意愿调查,实施项目的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动员;负责对拆旧区农户宅基地的测量、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的录影录像统计、核实登记工作;组织和协调建新区集中安置宅基地的划分、权属调整、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后期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验收工作,并落实复垦后耕地(林地、草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

县国投公司:负责项目工程施工,按照工程管理办法选取施工队伍、监理;完成实施项目的竣工、审计决算;编制竣工资料,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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