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黑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试行)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火指挥
3.4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统筹
4.3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险预测预报
5.3预警级别与发布
5.4预警预防行动
5.5人工影响天气
5.6火灾动态监测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7.4输送保障
7.5物资储备保障
7.6资金保障
7.7技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9 附则
9.1越县界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黑水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中共黑水县委办公室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水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黑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黑水国有林保护局、达古冰山管理局、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为主的森林草原专(半)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乡镇义务扑火队伍、村级后勤保障队伍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4.4 警钟长鸣,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反应能力。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及重要设施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各单位职能职责执行;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防火灭火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灭火力量专业素养和协同灭火能力。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黑水国有林保护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警察大队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
3.3 火灾初期处置
3.3.1 火情接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调度和核实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了解掌握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天气情况、火势情况、扑救情况等,利用视频监控、飞机巡护、地面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
3.3.2 信息报告
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3.3.3 会商研判
通过集中会商或视频连线的形式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密切跟踪火情和扑救动态,加强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动态开展态势分析。
3.3.4 指挥指导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为前方扑救队伍或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指导性意见和决策参考信息,强调纪律要求。
3.4 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3.4.1 设置要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长及国有林保护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气象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信保障;尽量选择乡镇、林场、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3.4.2 机构编成
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3.4.3 职责任务
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联络员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3.4.4 指挥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
3.5 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黑水国有林保护局和达古冰川管理局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乡镇义务扑火队伍、村级后勤保障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力量统筹
对扑火力量按照属地与增援、地面与空中、扑火与保障、国家队与地方专业扑火队等进行合理组合,实行首战主战、梯次轮换、增援待命等力量编成,做到“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
4.3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
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保障。
跨地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管理部门向州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黑水国有林保护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级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乡镇义务扑火队伍、村级后勤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级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靠前驻防。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防火期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利用短信、微信、移动平台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3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林(草)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航空护林部门的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塔、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草)火监测网络。
5.5 信息报送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市)乡镇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州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6.2.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2火场态势研判
6.2.2.1 火场侦察
充分利用对坡观察、飞机观察、无人机观察、瞭望塔(哨)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目标分布和火势发展态势。
6.2.2.2 会商研判
分析火场位置、交通、植被、地形、气象、水源、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和发展态势等信息。
评估扑火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研判火灾的发展走势,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是否会造成次生灾害和连锁“反应”。
评估灭火处置安全风险,确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分。
研判灭火处置的主要方面(救人、灭火、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卫重要目标等)、主要任务(直接扑打、开辟隔离带、清理火场、现场守护等)、主要方向(东、南、西、北)等。
分析评估火灾扑救对扑火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支持需求。
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6.2.3 制定扑救方案
6.2.3.1 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
6.2.3.2 明确指挥权限
(1)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扑救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当火场面积大或一起火灾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分区、分段设立多个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工作。
(3)一线扑火队伍内部实行垂直管理,扑火人员必须服从一线指挥员调配,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6.2.3.3 明确任务要求
明确任务分工、战术战法、扑救方式、装备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清晰划分任务和责任,根据火场变化和增援力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2.3.4 明确安全措施
根据火场情况,确定设立观察哨,预设避险区域,加强个人防护,明确预警信号和撤退、转移路线等安全措施。
6.2.3.5 明确行动保障
围绕作战需求,确定灭火装备、物资补给及取水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设施和扑火战斗生活保障等各类行动保障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2.4扑救火灾
县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5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加油站、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8 发布信息
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9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后勤保障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立Ⅳ级响应、Ⅲ级、II级、I级四级响应等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的启动条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黑水国有林保护局和达古冰川管理局两支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相邻乡镇义务扑火队、后勤保障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III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县指挥部指挥地方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扑救火灾,毗邻县市森林消防队做好增援准备;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共同组织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3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请求州指挥部协调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请求州指挥部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8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8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县(市)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委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草)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
7.3 物资储备保障
县林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人影作业物资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5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雪)等技术保障;县林草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越县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县外火入境时,及时报告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9.2 预案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黑水国有林保护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指示;落实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视情协调县外救援队伍现场行动。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黑水国有林保护局、达古冰川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组织县外救援队伍开展现场行动。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装部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防灾减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救援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电信黑水分公司、移动黑水分公司、联通办事处、铁塔黑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电力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国网黑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县内捐赠、县外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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