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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42676M/2025-00007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黑府发〔2021〕4号
  • 发布机构:  黑水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黑府发〔2021〕4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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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  



黑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指导思想5

1.5  工作原则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7

2.1 黑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7

2.2 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0

2.3  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10

2.4黑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2

2.5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小组16

2.6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6

2.7  应急联运机制17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7

3.1 预防17

3.2 预警19

4. 应急响应25

4.1总体要求25

4.2防汛应急响应25

4.3 抗旱应急响应32

4.4信息报送和处理38

4.5指挥和调度38

4.6抢险救灾39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39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0

4.9  应急结束40

5.   应急保障41

5.1通信与信息保障41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41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41

5.4 交通运输保障42

5.5 医疗卫生保障42

5.6 治安保障42

5.7 物资保障43

5.8 资金保障43

5.9 演习43

6. 后期处置43

6.1 善后处理44

6.2 社会救助44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44

6.4 水毁工程修复44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44

7. 附则45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45

7.2 预案解释部门45

7.3  预案实施时间4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主动预防,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科学有序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阿坝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电站(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提高防汛抗旱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5工作原则

1.5.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转群结合的工作机制。

1.5.2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5.3  防汛抗旱水量调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以确保工程自身安全为前提,通过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4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黑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乡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黑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黑水县人民政府设立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黑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防办)设在黑水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2.1.1 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何晓兵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 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   县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

           敬昌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吴成红   达古冰川管理局纪委书记

贯永生   黑水国有林保护局副局长

任青云   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   县委办公室主任

             胥德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西   达古冰川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冯 斌   黑水国有林保护局造管科科长

             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继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明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肖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建忠   县教育局局长

             兰 俊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苏拉杨初县民政局局长

             刘   县财政局局长

             俄木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光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朱学俊   县科农牧水局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兰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红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王维山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明阳   县气象局局长

             纳古基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泽   县公路分局局长

             姜国斌   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周学清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姜旭娥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 强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程志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童雨桦   县水文站站长

2.1.2 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黑防指在县应急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四)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五)建立完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六)完成州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黑防指办公室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一)负责本级防汛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部署乡镇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推动、督促全县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

(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工作。

(四)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演练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发布和核实。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州委、州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2.3黑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工程抢险组、人员搜救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善后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等,负责抢险救灾指挥,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调拨和运输防汛抗旱物资,综合汇总灾情、救灾等信息并报防指办公室,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力公司等,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燃油、电力、通讯、运输等应急保障。做好因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等,负责开展气象、水文监测,提供天气、汛情实时信息及预报,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制定抢险方案。

工程抢险组:由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调集抢险救灾机具,开展道路、电力、水利设施(河道)、房屋、通讯设施等险情的应急抢险。

人员搜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组织搜救被困人员,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执法监督、疾控、县生态环境局等组成,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疫情疫病防控和饮用水水源监测及饮用水检验检测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文体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负责核实和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情信息的引导和掌控工作。

灾情统计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等,负责疏散旅客和组织群众临灾避险,对受灾人员、避险人员进行安置,负责遇难人员遗体、遗物处置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

2.4黑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县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黑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黑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及时准确汇集、提供旱情信息,负责审核汛情、旱情等情况,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供水等。认真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安全度汛,指导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对灾区房屋进行安全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必须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安排,特别是汽油、柴油等燃料和电力的应急保障供给。协调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基建计划。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及库区防汛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县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电力保障供应,保障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燃油、电力及其他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电力、通讯企业开展电力和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供电、通讯或提供应急供电、通讯;

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黑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组织学校灾后的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造成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库水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认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时所需用的木材及灾民重建房屋用材的协调和保障,并组织灾后的林地恢复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中央、省州下达我县的防汛抗旱经费,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将防汛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和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灾情发生后根据救灾需要实施交通管制;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道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工作。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客栈等地游客的汛期安全宣传教育、疏散、转移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重大洪灾发生时提供灾区实时精准详细的气象信息。

县水文站:负责全县雨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水文信息,开展灾区水情实时监测、预报工作。

县公路分局:负责被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2.5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小组

县内各乡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6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关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参建单位等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也相应成立防汛抗旱组织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7应急联运机制

当县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黑防指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纲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每年汛前要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储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控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乡镇领导带队赴乡村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州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培训和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均应组织开展演练,演练抢险救灾、工程调度、应急转移等内容。

3.2 预警

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包括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

3.2.1 监测

3.2.1.1 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是防汛抗旱预防预警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情站点。利用建立的雨、水情监测点,按照气象、水文预报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县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

3.2.1.2 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监测人员、水管员、河道管护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堤防管理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防指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以内报至县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应急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2.1.3 水库水电工程信息

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在汛前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以内上报县防指。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县城、集镇、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及时开展工作,并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1.4洪旱灾情信息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汛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乡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2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报告本级防指。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短临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工作,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预报工作。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

3.2.3预警发布

3.2.3.1黑水河洪水预警

当黑水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区域降水及天气形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情;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雨情、水情的实测情况和预测结论,为预警提供依据。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乡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洪水发生地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乡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指挥长到岗,向上级部门汇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办及时向州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县防办随时向州防指领导汇报,各乡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县防指指挥长、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2.3.2城市洪水预警

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洪水水情。城管局和住建局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岷江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城市内涝预警。由县住建部门和县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方案。由城管局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3.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3.2.3.5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社区)、组和驻地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3.2.4.1 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

黑水县降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

类型

出现

时段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轻度(Ⅳ级)干旱

中度(Ⅲ级)

干旱

严重(Ⅱ级)

干旱

特大(Ⅰ级)

干旱

春旱

3月-4月

-10- -19

-20- -39

-40- -59

<-60

夏旱

5月-6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伏旱

7月-8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秋旱

9月-11月

-10- -19

-20- -39

-40- -59

<-60

冬干

12月-2月

-10- -29

-30- -49

-50- -69

<-70

3.2.4.2 干旱等级评估

全县旱: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全县旱。

单乡旱:干旱受旱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乡旱。这是以乡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乡旱,可以构成全县旱。

局部旱: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旱。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后,相关乡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2防汛应急响应

县级防汛应急响应信息由县防指办公室通过有效手段向社会公众、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发布。防汛和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2.1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2.1.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部分乡(镇)已出现灾情,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县水文站预测,某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岷江干流水位预测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黑水河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重点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垮坝失事;

其它需要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2.1.2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部署防汛救灾工作,根据汛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县防指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

县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其中,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确保防汛救灾用电需要,县财政局安排下拨防汛应急经费,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卫健局及时向各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救灾工作报道。

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加强与受灾乡镇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当洪涝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办公室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适时提出终止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II级应急响应

4.2.2.1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部分乡(镇)已出现灾情,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县水文站预报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数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城镇受淹。

黑水河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重点小(一)型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事故。

其它需要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4.2.2.2II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气象、水文形势,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部署防汛救灾工作,根据汛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迅速向州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县防指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拨防汛物资;县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必要时每日不少于1-2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2小时提供一次。县气象局加强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受灾地区的精细预报。

县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救灾工作报道。

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加强与受灾乡镇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当洪涝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办公室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适时提出终止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2.3.1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县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相关乡(镇)已出现灾情,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县水文站预报一个河流发生较大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

一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两乡镇以上同时发生洪涝灾害,河流洪水泛滥致使人口聚集的乡镇局部受淹,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黑水河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重点小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型水电站(水库)发生垮坝。

其它需要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4.2.3.2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应对工作。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县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并与受灾乡镇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相关乡镇请求,及时组织调拨防汛物资。

县水文站做好汛情测报,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

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

4.2.3.3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终止:当洪涝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适时提出终止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相关乡镇已出现灾情,且强降雨仍在继续;县水文站预报两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一乡镇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黑水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局部发生暴雨和山洪灾害。

大中型、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电站(水库)出现险情。

其它需要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防汛响应程序。

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针对性安排部署。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县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县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调度。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及时向灾区组织协调调拨防汛物资。

Ⅳ级防汛响应终止:当洪涝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县防指办公室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程序。

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抗旱应急响应

4.3.1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表的情况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干旱类型

时段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影响范围

春旱

3月-4月

≥60

≤0.7

发生全县性特大干旱,全乡镇县城和重点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夏旱

5月-6月

≥50

≤1.5

伏旱

7月-8月

≥50

≤1.8

秋旱

9月-11月

≥60

≤0.6

冬干

12月-2月

≥60

≤0.4

城市供水

1月-12月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组织会商,紧急动员部署,对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加强工作指导,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旱情、灾情情况。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请求,县防指及时组织调拨抗旱物资;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财政局安排下拨抗旱应急经费;县气象局抓住有利天气过程,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工作;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机械、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终止:视旱情变化,由县防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终止Ⅰ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表情况时,县防指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干旱类型

时段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影响范围

春旱

3月-4月

50—59

≤0.7

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两乡镇以上发生大旱;全大部分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夏旱

5月-6月

40—49

≤1.5

伏旱

7月-8月

40—49

≤1.8

秋旱

9月-11月

50—59

≤0.6

冬干

12月-2月

50—59

≤0.4

城市供水

1月-12月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指挥中心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旱情、灾情情况。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指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救灾物资调配等工作;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其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终止:视旱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终止Ⅱ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3.3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下表情况时,州防指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干旱类型

时段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影响范围

春旱

3月-4月

40—49

≤0.7

乡镇发生大旱或两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中旱;两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夏旱

5月-6月

30—39

≤1.5

伏旱

7月-8月

30—39

≤1.8

秋旱

9月-11月

40—49

≤0.6

冬干

12月-2月

40—49

≤0.4

城市供水

1月-12月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组织会商,对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决定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组织技术人员赴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

县防指办公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旱情、灾情情况。

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县防指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拨抗旱物资;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其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Ⅲ级抗旱应急响应终止:视旱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终止Ⅲ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宣布结束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4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发生符合表下表情况时,县防指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干旱类型

时段

旱期连续天数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影响范围

春旱

3月-4月

30—39

≤0.7

乡镇发生中旱或两乡镇以上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一乡镇同时发生供水危机。

夏旱

5月-6月

20—29

≤1.5

伏旱

7月-8月

20—29

≤1.8

秋旱

9月-11月

30—39

≤0.6

冬干

12月-2月

30—39

≤0.2

城市供水

1月-12月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县防指副指挥长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组织会商,对旱情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迅速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旱情、灾情情况。

县防指办公室跟踪旱情发展的趋势,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其余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终止:视旱情变化,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终止Ⅳ级抗旱响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副指挥长后宣布结束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县防办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5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9 应急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抢险结束。

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该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防汛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应急保障

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从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医疗、治安、物资、资金、培训演练等方面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

对重点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县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县级重点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县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5.3.1  抢险队伍指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

5.3.2  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5.3.3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负责与武警中队联系。

5.3.4  需要武警、消防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优先通行。

5.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防疫评估、疫区消毒等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按根据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5.7.1  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办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资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7.2  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较大以上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求。

5.7.3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包括用于阻拦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机具,用于救助所必需的通讯器材。

5.8 资金保障

县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防汛经费应当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5.9 演习

5.9.1 各级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各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5.9.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演习。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  受灾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渡过难关。

6.1.2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洪涝、干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6.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

6.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四川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局和县防指联合表彰或县防指报请县政府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中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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