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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42676M/2022-00146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黑府办函〔2022〕17号
  • 发布机构: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04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黑府办函〔2022〕17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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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6

黑水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农业供水计量工程体系,分灌区、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5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灌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芦花镇、西尔镇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经验、做出示范。

第二阶段(2024年)。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2024年底前全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2025年)验收阶段,巩固改革成效并总结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体系建设

1.加快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以县农田水利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依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涉农涉水项目,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在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先行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作体系,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运行。全县新实施的灌区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覆盖区域必须同步推进改革,确保规划改革面积实现改革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工程要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改造,工程管理权属产权分界点实现计量供水。西尔芦色水利工程及后续建设的中型灌区按照管理权限在分水口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田间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选取合适的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计量到户。(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同步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坚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要结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专管、农业用水户协会统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管等管护模式,探索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奖补机制,扭转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局面。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要结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一明晰工程产权、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一处、管好一处、见效一处。(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以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灌溉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要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确权到水源、到工程、到地块、到协会或用户,颁发用水权证,权证期限与土地延包期相一致。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水权流转。根据用水总量和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年度清零。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水权确定后新增的非农业灌溉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以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机制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实行改革项目区协商收费的农业灌溉水费计收办法,建立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协调解决用水矛盾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均实行协商收费。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执行协商定价,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协商定价的,报同级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工程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农牧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油(蔬菜)作物的农业用水户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操作性强、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以核定分配的农业初始水权为基础,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农业用水户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奖补资金保障机制。县财政要统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多种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研究制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精准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等,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发挥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1.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墙等措施,并在已建成、移交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进一步加强建后管护,设立水管员,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县科农牧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分工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发改、财政、科农牧水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发改局负责核定和调整农业供水水价等;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政策和资金;科农牧水局负责推进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灌区推进改革实施、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田间用水管理,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和田间供水计量设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其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区域同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改革项目区,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每月进展、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强化改革推进力度。

(四)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表:黑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表

黑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表

县(市)

合计

芦花镇

西尔镇

晴朗乡

知木林镇

扎窝镇

木苏镇

2023-2024年改革任务

(万亩)

2.7101

0.895

0.8387

0.1677

0.1196

0.2966

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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