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的通知
黑府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为规范我县林业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1号)和《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第四条第一点成本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及补种树木的费用,按照当地实际和成本和费用测算”的规定,黑水县林业行政处罚中“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审定为500元-5000元每亩,具体林业行政处罚刻度由县林草局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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