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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42676M/2024-00022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黑府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12-15
  • 成文日期: 2024-12-11
  •  有 效 性: 有效

《黑水县殡仪服务站、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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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殡仪服务站、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黑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信教群众在丧事活动中举行宗教仪式,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修建坟墓

第三条  公墓管理及收费标准公墓用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黑水县公墓位于黑水县革命烈士陵园靠猛河上方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事业职工死亡的安葬地;窝公墓位于黑水县芦花镇德石窝村主要是城镇居民死亡的安葬

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事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死亡后需在公墓安葬的应当向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申报,由公墓管理人员为其划定墓穴,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公墓墓穴收费按照《黑水县物价局关于民政局公墓墓穴价格的批复》(黑价发[2015]2号)文件标准执行,即黑水县公墓墓穴800元/个、德石窝公墓墓穴500元/个,上述墓穴使用费用包括土地占用、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

第四条  殡仪服务站管理职工和居民死亡后,需在殡仪服务站临时停放的,应当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殡仪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安排停放。公墓及殡仪服务站应保持干净、整洁、肃穆,合理规划墓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五条  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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