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3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永清主持会议,副主任邓庆明、兰卡他、李贵富、孙春艳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斯旦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苟松杰,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银晓清,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罗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德荣应邀列席会议,县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州人大代表仁真,县人大代表沙尔甲、何俊、孟长媛、韩俊、泽让扎西、罗尔基、三基木、三郎格西、仁真(芦花镇铁别村)、仁真(芦花镇四美村)、阿都吾、塔尔娃(西尔镇白日村)、塔尔娃(西尔镇俄恩村)列席本次会议。公民王勇、杨生保、东生、兴保应邀旁听本次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报告,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斯达拉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会议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
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2023年3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会前学法:《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办法》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县人大法制司法监察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报告
三、人事任免
四、其他事项
黑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黑水县人民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
受欧涛县长委托,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报告我县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2022年,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以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不断夯实底部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一)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控扬尘、控尾气、控油烟等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举措,芦花镇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二级标准,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无重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水污染治理,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色尔古国控断面水质由Ⅱ类提升改善至Ⅰ类。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定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四)声环境质量持续达标。黑水县功能区噪声昼夜声级≤55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声环境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聚焦“大气、水、土壤、固废”四大领域,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一是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发《黑水县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210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建设;组织生态环境、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对S446线以及5个砂石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避免扬尘污染。二是大力实施河湖污染防治行动。按照“全覆盖、不重复、不遗漏”原则,形成《黑水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技术报告》,排查各类入河排污口发现问题117个,完成整改22个;投资4139万元,完成芦花镇和西尔镇1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千村示范村”12个),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54%。三是大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定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确保全年农药使用量低于全国水平,全县土壤环境持续保持稳定。四是大力实施固废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探索固废处理模式,确保全县两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5座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
(二)扎实开展“七大保护”行动。深入推进“七大保护”行动,加快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一是实化生态修复。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及行政执法,严格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有效管护森林72.2592万亩,国有公益林12.4万亩;实施湿地保护与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与生态环境监测2661.1公顷。二是深化保护体系。强化巡护监测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起,提交诉讼3起;严厉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行政立案查处57件、处罚金290余万元,刑事立案查处1起、提交诉讼1起。
(三)积极实施“七大治理”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积极推进“七大治理”工程,着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加强草原“两化三害”治理。实施阿坝州黑水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在芦花镇三达古村实施草原围栏建设4万米,退化草原改良1万亩;实施黑水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强化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提高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二是加强长江干支流流域治理。推进用水总量控制,万元GDP水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6.4%,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为0.48,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在运行水电站全部实现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实施长江干支流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综合治理河长7.46公里,完成河道疏浚8.1公里。
(四)狠抓环保问题整改。始终聚焦督察反馈、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过硬措施,用力抓整改、补短板、促实效。一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施策,集中攻坚,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决将整改任务抓在手上,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中央、省、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督促落实,职能部门加强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全力推动整改。三是强化跟踪督察。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全程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全县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计152个,整改完成141个,整改完成率92.8%,正在整改的11个问题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五)全力创建省级生态县。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通过生态示范创建带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设置水利水保、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等9个工作专班,按照创建职责分工,全面推动创建工作。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黑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21-2030年)》《黑水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引领示范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全力推动创建。全县各部门通力合作,上下齐心,对标示范创建6大领域35项指标进行全面梳理和资料汇编,对迎检工作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周密部署。35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2022年11月29日通过省政府命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
(六)全面推动省委巡视问题整改。按照“认领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的整改思路,切实推动巡视问题整改。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坚持把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二是主动认领问题。省委巡视组反馈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共7个,根据反馈问题情况,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自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派出执法人员20人次,对反馈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力有序推动整改。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全县环保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考核排名还不理想。因水电站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未达到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未明确无相关统计数据等因素,导致我县在2022年度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中出现扣分情形,排名靠后。二是转移资金还不充裕。生态功能转移资金严重不足,2022年分配到我县资金为10681万元,但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自给率不足,生态治理保护任务依然艰巨,难以满足高标准的保护与治理要求。三是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导致部分企业违法行为整治存在“空白”。企业环保投入有限,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性不高,偷排、漏排和超排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保护优先,全面服务经济高质发展。按照“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全程跟进”原则,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等要素保障;梳理碳汇资源现状,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方向和思路,推动全县碳汇项目开发和价值转化工作开局起步;按照上级“项目年”实施要求,千方百计争取项目,力争入库达3个及以上目标,资金不少于0.5亿元;大力推行“3+1”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力争2023年完成9个村(社区)污水治理任务,实现全县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明晰责任干、整合资金干、同步统筹干、长短结合干”原则,加强项目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实施《黑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加强与上对接,尽快完成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验收工作。
(二)坚持绿色发展,全域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大力开展“七大保护”行动、大力实施“七大治理”工程;协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监督执法,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开展实施污水废水专项整治和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行动,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深入推进排污口整治;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生活污水废水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河道采砂、围堰等涉水施工作业管控,确保河流水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确保“双地”利用率100%;加强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和管理情况评估。
(三)坚持示范引领,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四业同优、六片共兴,四向发力、六区共建”工作思路,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创建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做好约束性和参考性指标,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同时,积极对接省州,严格落实“美丽四川”“美丽阿坝”黑水地方实践工作,及时承接规划纲要指标和目标任务,着手开展“美丽黑水”规划编制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速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动态查”“高质改”“规范销”原则,持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削减问题存量,抑制问题增量。聚焦第二轮省督、央督和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大力开展“六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压紧压实责任,充分运用“挂牌督办、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尊敬的永清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力求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方面取得新进展,在队伍能力建设和环境监管水平方面实现新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黑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贵富
县人大常委会:
为准确掌握我县环境状况和202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更好的协助常委会做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工作,根据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李贵富任组长,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成员的调研组。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强化三级联动。注重上下联动、覆盖全域,听取县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相关委员、代表到知木林、沙石多、木苏、芦花、维古等乡镇,调研生态环境治理、污水防治、生态保护和省委巡视组、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二)强化问题导向。通过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听取部分乡镇及有关部门汇报等多种形式,多领域了解情况、多途径收集资料、多渠道征求意见、多维度比对分析,对全县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有了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汇总梳理调研情况和历次审议仍然存在的难题,与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发改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总体评价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认真研究处理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全县自然生态和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思想认识持续深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一是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重大事项,解决生态环境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一系列环保规划和方案,制定出台涉及大气、水、土地等领域的一系列专项污染整治方案。二是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制发《黑水县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黑水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联合水务、交通、林草、卫健、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深化提质“六项活动”、打击偷排偷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年度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目标工作任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52家,发现问题点位35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6份,立案查处1起。
(二)治理基础不断夯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黑水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21-2030年)》为引领,制定出台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文件,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制度基础不断夯实。聚焦省级生态县创建6大领域35项指标,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通过全县上下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35项创建指标已全部达标,通过省级验收,2022年11月29日通过省政府命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
(三)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扎实开展环境治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生态环境质量实现5个100%。大气环境方面,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无重污染天气;水环境方面,县域内色尔古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考核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方面,“双地”安全利用率100%,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饮用水源地方面,谷汝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100%;声环境方面,黑水县功能区噪声昼夜声级≤55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声环境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四)生态保护治理成效明显。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瞄准生态环境短板,深入实施“七大保护”行动、“七大治理”工程。制发《黑水县2022年度“七大保护行动”总体实施方案》《黑水县2022年度“七大治理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投入7800万元,先后实施知木林镇维多村等10处隐患点治理工程。深化“绿化全川”行动,投入1477万元,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5个,涉及营造林业面积4167.49亩,有效管护森林72.2592万亩,国有公益林12.4万亩。
(五)重点工作较好完成。以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以“七大治理工程”为引领,聚焦气、水、土、噪音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措施实、力度大、成效好。完成210家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对S446线以及5个砂石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芦花镇和西尔镇1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千村示范村”12个),全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54%,超过50%的治理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全年农药使用量低于全国水平;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行动,实施生态环保督察反映问题闭环整改。
(六)督察问题整改有力有效。全县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从严从实抓整改,立说立行抓落实。健全完善常态化督办机制,精准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对二轮省督、央督和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施策,集中攻坚,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三、主要存在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与州委和县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群众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弱,绿色发展理念还需加强,环保宣传氛围仍不够浓厚,群众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在保护自身权益时有所体现,但缺少参与意识和“大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个别企业环保法治观念不强,部分工业企业废渣﹑废水﹑废气偷排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环保的关注度不够高,参与意识不强,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一次性用品用具还在广泛使用,社会合力尚未形成。
(二)生态环境基础保障能力短板明显。一是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县城部分角落环境卫生较差,特别是冬季由于冰冻等原因,部分角落出现污水外漏导致路面结冰等问题,如:红军小学校门位置,老商业局后都存着这一现象;部分小规模养殖场对粪便处理不规范,出现空气污染等现象。二是运营维护保障不足。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不畅,污水直排时有发生;部分集镇、村社环卫力量与现实需求不匹配,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乡镇垃圾运输车辆上牌及营运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三是治理体系仍待健全。基层监测、执法、督察、信息化等监管能力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能力不足,执法监管力度仍需加大。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进一步深入。一是大气治理成果仍需巩固。随着交通快速发展,大气质量巩固提升面临巨大挑战,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日益突出,且控制手段有限。部分工地降尘冲洗、扬尘监测设备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渣土车无遮挡、冒装、偷运仍然存在,导致道路尘土飞扬。二是水环境质量提升仍需持续用力。部分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积极性不高,偷排、漏排和超排现象时有发生,对黑水河、小黑水、毛尔盖河等水质任需重视,入河排污口治理需久久为功;农村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水直排问题偶有发生。三是噪声污染时有发生。经调研发现,部分单位、业主在加班施工时存在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等行为,导致在规定时间外产生噪音影响了周边群众生活;部分娱乐及餐饮行业营业扰民时有发生,噪声控制不力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仍需提升。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彻底,粪污直排、臭气扰民等问题仍然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执行不够彻底,随意丢弃现象较为突出;农村地膜回收仍需加大力度。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还需加强。“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现象突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干部冲在前替代农民成为治理的主体,发挥群众作用还需加强,工作“应付式”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有关工作建议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加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能升级。
(一)强化宣传教育,形成生态保护共识。一是注重氛围营造。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频次,增强宣传工作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全民性,以网站、微信、微博为重要平台,全面加强宣传,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环保、投身环保、支持环保,形成人人关注环保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环保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宣教工作进社区、进机关、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强化实时普法、以案说法,促进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和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法规中明确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放大镜、聚光灯作用,既要树立正面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群众有榜样、有目标、有信心,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导,同时又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曝光力度,以负面案例为警示,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二)注重规划引领,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统筹谋划布局。着眼“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系统谋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现代产业、污染防治类项目布局,积极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拓展,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体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突出重点领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要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及机械污染监管和治理,提升精准管控效能,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要加强我县重要河道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方面发力,实施废弃化肥、农药包装全部收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要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对全县涉固废危废企业的排查力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体系。二是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加强规划布局,制定城镇长远发展规划,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基层环卫车等设施建设投入及运营管护制度建设。三是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坚持“定时间、定音量、定区域”原则,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提倡优化施工时序、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四是系统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聚焦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谐性,持续“七大保护”行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推“七大治理”工程,着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四)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管标准化的要求,充实执法队伍,加大知识业务培训,提升环境监管工作人员装备配置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二是提高监督执法的威慑力。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理顺各种执法手段之间的关系,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针对部分地区地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冬季县城部分角落出现污水外漏导致路面结冰等监管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五)守牢底线,抓好环保问题整改。一是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建立严格的交办、销号、复核制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二是注重问题整改质量。抓好重点问题突破,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防止反弹,确保经得起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的,从严追责问责。三是提高认识,完善健全机制。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撸起袖子”尽职责。以“举一反三”任务目标为牵引,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完善环保领域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黑水县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
对《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报告
2023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审议好《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3月8日至3月10日,县人大调研组在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色尔古、木苏、维古、知木林、芦花等乡镇。通过实地查看、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生态治理、小水电站环保、加油站违废存放处理、汽修厂废污处理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对我县2022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与对策等进行了调研。
县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结合调研情况,对《报告》进行了初审。初审认为:2022年,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一地三县六区”目标,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河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七大保护”行动;积极实施“七大治理”工程;全力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环保问题整改已完成141个完成率92%,正在整改的有11个;省委巡视反馈环保问题整改按时间和工作要求正有序开展。夯实了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基础,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人民政府完成了2022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同时,也存在2022年度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考核排名靠后(全州排名第八),生态功能转移资金落实不足,难以保障高标准的保护与治理要求,具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县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单位、企业、各经营主体、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二是深入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落实责任到位、统筹谋划齐抓共管搞好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是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责任到位、统筹谋划齐抓共管。一是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情况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筹优化县乡环保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经费等相关管理机制,促进环保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强化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统筹整合并明确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职能,减少职能交叉。乡镇、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搞好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统筹好既有主体责任又有监管职责的实际情况,处理好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的相应职责。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环保经费保障投入
针对我县经济发展、本级财政收入和转移资金实际情况,结合环保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一是明确环保工作重点。按规划要求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加大对环保的经费保障等投入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序的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县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确保执法装备得到加强。同时,技术人力保障也要得到加强,以满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需要。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缓解我县环保任务艰巨而导致保障投入不足的实际困难。
四、强监管严执法,切实整治环保突出问题
强化监管和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是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一是对企业加强监管,切实解决环保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发生。二是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围绕“水、气、声、渣”污染加强监管,对不达标甚至违规违法现象,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执法。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严厉、持续、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四是落实环保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到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责任要到位。
五、强化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质量
聚焦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督察反馈问题、社会关注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保问题,斗硬措施、狠抓整改。一是提高认识,以问题为导向。深刻认识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保问题的重要性,严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聚焦问题抓整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施策、集中攻坚。二是主动作为,加强跟踪督察。政府分管及部门相关领导要主动作为、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督促落实,职能部门要加强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全力推动整改。强化日常巡查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全程跟踪督查问效。三是严格整改,长期坚持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期的更好的生态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黑水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工作的情况报告
2023年3月28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廖进勇
县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与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2022年7月以来,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0件,全部为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未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收到的这些规范性文件均按照《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备案,共备案30件。在接收规范性备案文件工作中,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加强了对制定机关的工作督促指导,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了报送备案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对所有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备案审查,初步审查30件,初审后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县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30件,报备的30件规范性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是目前还缺乏经验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从全县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安排部署不够到位,被动审查多,主动审查少;“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认识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不足,制度上不够健全。
(二)报备不够规范。“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动报备意识还不够,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哪些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备案还不够明确,报送的材料不够规范,存在制而不备的现象,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报送备案,存在催报后再报的现象,超过了备案要求时限。
(三)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目前我县的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业务不熟,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学习培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性文件报备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报备文件的备案登记、初步审查和分送审查工作,会同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结构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认真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率;“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报备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有件必报、应备尽备、及时报备,从而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全面推进。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备案审查能力素质。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熟悉业务,依法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规范备案审查程序,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加强督促,确保备案审查持续开展。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对报备情况定期公布,对“应备不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依法报备、及时报备。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促进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维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性。
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斯达拉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8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斯达拉本人原因,提出辞去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斯达拉辞去黑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8日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夏茂辉同志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在黑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结束时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永清
(2023年3月28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前我们组织学习了《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状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报告,还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
下面,我围绕今天会议的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环保之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三是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要督查问责从严抓,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为群众打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的工作效能。
县人大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和配合,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强大合力。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时,要注重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及时预防或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三种联系”。即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上下互动,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与被审查机关的联系,及时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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