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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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黑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人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黑委办发〔2002〕15号)、《中共黑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黑编发〔2019〕18号)和《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变更黑水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的批复》(黑人社发〔2022〕52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负责组织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上诉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

二是服务大局,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依法民主决策,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激发代表活力。

五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大办单位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6名,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18人,工勤人员5名,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人大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74.1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54.65万元增加19.52万元。增长35.72%,原因:人员增加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7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1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4.1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4.65万元增加19.52万元,增长35.7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17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54.65万元,增加19.52万元,增长35.7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7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1万元,占总支出69.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万元,占总支出16.33%;卫生健康支出4.59万元,占总支出6.19%;住房保障支出6.06万元,占总支出8.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51.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保险、差旅费、办公费等。

2、按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填写,并写出主要用途

A.2010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1.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体检费、差旅费。

B.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C.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预算数为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D.2101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3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E.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1.0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F.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工体检费。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

30101基本工资13.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6.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津贴补贴;

30107绩效工资18.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30108养老保险8.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0109职业年金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0110事业单位医疗3.53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0111公务员医疗1.0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3011201失业保险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和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3011202工伤保险0.1万元,主要用于全体人员工伤保险;

3011203残疾人保险金0.5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

30113住房公积金6.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0201办公室5万元,主要用于打印、复印、购置办公用品等。

30211差旅费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出差的住宿、电话费、用车费、出差补助等;

30216培训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培训。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黑水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

县人大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法制监察司法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和农业农村城乡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8.55万元相比增加2.85万元,增长33.33%。人大办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7万元,公务用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差旅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无公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我单位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机关人员和差旅费等支出,切实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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