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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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是:在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做好委员社情民意、提案等收集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服好务,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做好全体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工作,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丰富多样的履职活动;二是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开展“有事来协商”“同心共建现代化新黑水”“书香政协”等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委员履职平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三是进一步服务好、引导好、联系好政协委员,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持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四是深入挖掘政协委员工作中的亮点,撰写经验交流、典型事迹、理论研讨等方面的文章,指导委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不断强化委员责任担当;五是组织委员参加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学习等活动;六是做好委员履职工作台账的管理,开展县政协委员年度履职的考核考评工作;七是完成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编制。单位编制4名,在职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5.0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7.01万元,增加18.08万元,增加106.29%,原因: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09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5.0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01万元,增加18.08万元,增加106.29%,原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01万元,增加18.08万元,增加106.29%,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万元、占总支出6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占总支出16.17%;卫生健康支出2.18万元,占总支出6.21%;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占总支出8.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年预算数35.09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

2.按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政协事务(02款)事业运行(50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3.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210类)行政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1.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安排的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医疗卫生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4年预算数0.5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集中安排的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2.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保险等,包括:基本工资5.91万元、津贴补贴3万元、绩效工资9.2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9万元、职工医疗保险1.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53万元、住房公积金2.84万元、体检费0.15万元;公用经费5.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包括:办公费4.7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0万元,比2023年预算2.85万元增加2.85万元,增加100%,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黑水县政协委员服务中心无车辆编制。

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预算支出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2024年预算编制相对精确、科学合理。一是经费收支有力地推动服务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按时按量推动目标任务高效完成。其中人员经费29.34万元保障了在职职工2人的工资及五险等费用,保障了2名职工的正常体检费;二是公用经费5.70万元有力地保障履职中办公费,差旅费等所需,推动了委员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预算公开表(包含)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2024年委员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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