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县委办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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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外理,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围绕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承担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负责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文件的收发、管理和传递等工作;负责县委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委的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县委机关房产、地籍和其它固定资产,负责县委办公室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基建计划及实施等工作;负责县委机关大院办公楼、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绿化、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办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县委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县委办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参公编制4名,工勤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参公人员2名,工勤人员9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黑水县县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8.72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4万元减少3.7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8.72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4万元减少3.75%。其中县委保密办属涉密单位,经费未公开。  

  2017年财政拨入经费648.72 万元,本单位的支出由基本支出构成,其中人员经费403.26万元,占总支出的62.16%,日常公用经费245.46万元,占总支出的37.8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和家庭补助75.52万元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45.46万元包括办公费等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科目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2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体检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6.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32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9.1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2.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委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农工办、保密办、督查室、秘书股、后勤股、机要局,1个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中心)。 

  县委办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参公编制4名工勤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参公人员2名,工勤人员9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8.72万元,比2016年预算674万元增加25.28万元,降低3.7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黑水县县委办预算安排政府采购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底,黑水县县委办共有车辆6,其中轿车1辆。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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