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向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处理。
3.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会同县委各部委、州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工作。
7.承办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委圆满完成案件查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风肃纪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共黑水县纪委财政属于县管的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现有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行政工勤3人。下设六个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具体负责办文、办会、综合性文件起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机关职工考勤、财务管理、会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及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保密、信息管理、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平安创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整治和精准扶贫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纠风治乱、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和政府采购监督备案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室 具体负责信访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务公开和思想政治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 具体负责文卫系统、农林系统、金融系统及色尔古片区和知木林片区所辖乡镇的纪律审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和工青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二纪检监察室 具体负责党群系统、政法系统、工交财贸系统及芦花片区和木苏片区所辖乡镇的纪律审查、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统战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审理法规管理室 具体负责案件审理、案件管理、法规管理、申诉复查、网络管理、电子监察、防邪及维稳和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0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3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在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4.6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03.80万元,较上年(603.87万元)减少33.1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32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收入3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拨款收入1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33.68万元,较上年(559.38万元)减少22.4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7万元。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县纪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506.84万元)减少29.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00%(因2015年时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未纳入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5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21.59万元)减少45.58%。
4、住房保障支出22.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30.94万元)减少27.05%。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运转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6.9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9.1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49.11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委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委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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