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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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向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处理。3.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5.会同县委各部委、州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工作。7.承办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

1.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做到上有带动、确保下有跟进。

多层次推动整改工作。制定《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采取实地督查、跟踪督导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4次,跟踪督导13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8个,正在整改1个。

2.精准聚焦责任履行,做到上有标准、确保下有思考。

以细化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为重要抓手,分层分类制定个性化两个责任清单1000余份,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将两个责任落实纳入正风肃纪常态督查重点内容,发现和整改问题28条,下发通报1期,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个党组织和8名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有效提升。

3.持续抓牢政治监督,做到上有部署,确保下有落实。

坚持在监督职责上着力,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统筹疫情防控监督。整合纪检、巡察工作力量开展监督106次,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93个。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2个党组织和14名党员干部严肃问责,通报曝光4个党组织、6个单位和9名党员干部,以严明的纪律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有力开展三察三治。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基层治理、两项改革、防火防汛等中心工作,依托重点督察任务单”“一线督察记录单”“问题对照整改单开展三察三治监督22次,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314个,下发通报2期,移送问题线索4条,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政治巡察。始终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巡察取得实效。深化拓展一拖二、大带小模式,对县委办、县政府办等15个部门开展第89轮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26个;与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海宁、桐乡组成联合巡察组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域联合巡察,发现问题13个。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制发《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扎实开展巡察整改督导,提出整改意见15条,开展线索跟踪督办20余次,推动问题线索有效处置。

4.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做到重点明确、确保持续向好。

从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整合优化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数据资源,拓展互联网+”监督模式,从严从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36人,制发《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责任分工方案》,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729人,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发《2020年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工作措施》,压实9个牵头单位责任,将单打独斗转化为团队集群作战。开展脱贫项目清理822个,涉及资金207374万元,发现并整改问题90个;坚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处置,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939人。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截至目前,查处微腐败问题517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1人。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凡提四必要求,科学选拔任用干部。今年以来,共调整干部4批次,涉及108人,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完成7个乡镇撤并和改建工作,妥善做好68人次进退留转。

5.切实推进三不机制,做到挺纪在前、确保三效合一。

坚持挺纪在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三者统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不敢腐。全年受理信访举报61条、处置问题线索88条,立案5764人,结案5663人,党纪政务处分63人,挽回经济损失372.37万元,办案安全事故保持零发生。强力推动专项治理,推进不能腐。编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4+1+1”实施方案》,发出《限期主动说清问题通告》,4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退缴金额35.5万元。深化完成治本功能,推进不想腐。下发监察建议书7份,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制度机制25条。督促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四个面对面专题会39场次,强化对63名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和关心关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

6.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做到上有引导、确保下有领悟。

延伸纪律教育触角,提升干部认知。严格执行会前学纪学法制度,下发会前学纪学法通知4期,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会学习25次,县委中心组学习4次,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学纪学法400余次,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70场次,县委党校举办培训班6期。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内在建设,切实保证忠诚履职。始终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今年以来,纪检夜校开班8期、开设指尖课堂12期、外出培训49人、专班培训70人次、跟案学习12人次,通过一微一案一阵地三重培训效果加持,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养大幅提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总编制63名,其中: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5;纪检组行政23名;巡察办行政编制10。在职人员总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42,工勤5人,退休人员6人。

县委纪委监委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收入预算112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58万元,占100%。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14.36万元增加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支出预算112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129.5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9.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5.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44万元,占7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8万元,占10.5%;医疗卫生支出59.04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78.72万元,占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7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79.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39.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45.92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78.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9.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0.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25万元2020年预算26万元,较2020年增加32%。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5万元,用于3执法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日常办公下乡、出差和车辆正常维修维护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目前未安排有新的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中共黑水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3为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用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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