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向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处理。
3.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会同县委各部委、州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负责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工作。
7.承办州纪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紧扣重点抓落实,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性。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推动政治生态建设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二是强化肃纪出实招,增强作风建设积极性。扎实推进“多彩黑水.清风行动”,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统计数据造假、医药卫生领域腐败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三是标本兼治建机制,规范制度建设全局性。积极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堵塞风险漏洞,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四是规范管理创方法,强化日常监督关键性。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廉洁自律。深化拓展“青廉护航”行动,积极引导年轻干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五是整合力量推进整改,筑牢监督贯通融合性。扎实推进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及日常监督工作,持续深化县委巡察,做好县委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财政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对标检视谋举措,提升队伍建设主动性。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以自我革命精神从严整肃队伍,集中整治“五化”问题,永葆铁军本色为目标,深入开展常态化集中学习,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以严密监督约束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一级行政单位。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行政编制58名,行政工勤5。在职人员总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54人;行政工勤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126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1.9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约126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约864.47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68.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约211.5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6.76%;卫生健康支出约80.1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6.35%;住房保障支出约105.77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8.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约1261.9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1.9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约86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约21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约8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约105.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1.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约197.58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费864.47万元,约占总预算收入68.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02万元,约占总预算收入的11.1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51万元,约占总预算收入的5.59%;行政单位医疗61.70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89%;公务员医疗补助18.48万元,约占总预算收入的1.46%;住房公积金105.77万元,约占总预算收入的8.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864.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4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7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年预算数为61.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18.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0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原因为巡察办案车辆使用未纳入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及下乡使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13万元,比2023年预算145.13万元,增加约14万元,增加9%,原因为人员增加。
2024年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黑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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