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是黑水县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研究全县的宣传思想工作动态,安排部署全县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对外宣传以及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加强网络建设监管,指导文化体育工作,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以及群众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高举思想旗帜,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拓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持续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推进“雪山红谷”宣讲品牌建设,创新多元宣讲,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黑水落地生根。
2.服务中心大局,深化舆论引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外宣传的纵向联系,积极筹备和计划宣传报道工作,主动与上级主流媒体的对接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举行有规模、有声势的报道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各行各业典型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外宣精品,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3.强化价值引领,培育文明新风。抓好城乡精神文明共建,动员各级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打造特色所、站建设,建立完善“四单模式”建设,引导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提档升级。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行动。
4.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惠民利民。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力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提品质”工程,推进公共文化云建设,推动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推进“百千万”工程创建,持续抓好乡村文化振兴魅力竞演大赛活动,全力开展“书香黑水?全民阅读”活动。充分发挥文联各协会作用,围绕“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常态化开展实地采风等系列活动。持续抓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用好用活本地红色资源。
5.守好前沿阵地,狠抓意识形态。坚持每季度至少1次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风险提示,定期党内通报,开展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导,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演练,进一步理顺应急流程、谋定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清朗”“净网”“建网”等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推进广电“净化荧屏”专项行动,加强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单位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3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公务员7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 退休人员2人。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下辖二级预算单位2个: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本级(行政);代管县文联,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内设股室黑水县互联网信息中心(事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53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6万元。我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400.5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39.79万元增加60.74万元。增加17.88%,原因:较上年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部2024年收入预算40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40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0.5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00.5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39.79万元增加60.74万元。增加17.88%,原因:较上年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部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00.5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39.79万元增加60.74万元。增加17.88%,原因:较上年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40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53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4万元,占总支出的68.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3万元,占总支出的16.51%;卫生健康支出25.1万元,占总支出的6.3%;住房保障支出33.06万元,占总支出的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276.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数66.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预算数2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
4. 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预算数33.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较上年减少50.85%,原因是本年无采购公车的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5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53万元,专项支出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支出1.32万元,用于志愿者生活补助。
(二)、政府采购计划。
2024年我部采购计划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初,我部国有资产占有为40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我部预算专项经费1.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53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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