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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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一是坚持对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切实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二是代表和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反映佛教界的愿望和要求。三是积极开展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保护佛教文物古迹。四是支持和指导各寺庙举办以“自养”为中心的生产、服务及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教徒管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五是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制定和完善僧人入寺、学经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二)2023年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爱国爱教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县佛教界增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大力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佛教协会总编制4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佛教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万元。佛教协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56.5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89万元增加28.65万元。上涨5%,原因: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佛教协会2023年收入预算5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佛教协会2023年支出预算5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5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佛教协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6.5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7.89万元增加28.65万元,上涨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佛教协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5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27.89万元,增加28.65万元,上涨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5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4万元、占总支出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万元,占总支出17%;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占总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4.67万元,占占总支出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39.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生活补助等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9.33万元,主要用于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3.5万元,主要用于本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4.67万元,主要用于本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佛教协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佛教协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佛教协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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