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2023年,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方向,以统筹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预防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力推进法治黑水建设进程,有力维护全县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和省委及州委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坚决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作为主要工作,为筑牢全县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坚持绿色发展,专注县域经济定力,持续发展壮大“六大产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名,其中:行政人员0名,事业人员4名,工勤人员0名;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6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万元。
2023年收支总预算71.76万元,较2022年收支总预算43.72万元增加28.04万元,增加64.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7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7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76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1.7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3.72万元增加28.04万元,增加64.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76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3.72万元增加28.04万元,增加64.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7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6万元、占总支出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数71.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保险、办公费、差旅费等。
2.本单位实际功能科目及主要用途。
A.204025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49.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金的支出。
B.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8.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C.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费支出(项)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D.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4万元。
E.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职业年金经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项目经费支出0.0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14.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支出;
30102津贴补贴5.8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津贴补贴支出;
30107绩效工资18.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支出;
30108养老保险8.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30109职业年金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30110行政单位医疗3.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30111公务员医疗1.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经费支出;
3011201失业保险0.3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经费支出;
3011202工伤保险0.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经费支出;
3011203残疾人保险金0.9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支出;
30113住房公积金6.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30201办公费7.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办公经费支出;
30211差旅费2.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出差的出差补助、住勤费、住宿费、公杂费等经费支出;
3030701体检费0.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体检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2022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76万元,较2022年43.72万元预算增加28.04万元,增加64.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7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62.26万元,公用经费9.5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公务用车总共0辆,价值共0.00万元,通用设备0件,价值共0.00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共0.00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76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62.26万元、公用经费9.50万元、项目经费0.00万元。由于2023年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无预算项目,因此未设置本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经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经费。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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