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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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二、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名词解释12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

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24年8月,因机构改革,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核算单位为: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一)单位职能简介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进平安黑水、法治黑水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以及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等各项工作。

4.督促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健全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制度,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8.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开展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执法司法、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指导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推动政法网络新媒体发展。统筹指导并推动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智能化建设。

10.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1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1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执法,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1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

1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州委“1610”发展战略和群众工作、依法治州、产业发展“三件大事”,坚定县委“一地三县六区”发展目标,县委抓实“三个示范推动、六个重点提升”和“九个聚焦聚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深入开展“铸忠诚警魂.建高原铁军”教育活动为牵引,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防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抓手,深入推进党建引领铸魂、治寺管僧攻坚、基层治理提效、护航发展提升、防控体系强基、铁军建设提能“六大行动”,全面实施依法治县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构建源头防控、主动创稳工作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黑水、法治黑水,为奋力建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阿坝典范提供坚强法律服务保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其中部门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基层社会治理与平安创建股、法制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5个派驻乡镇司法所;3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

人员情况。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政法专项编制32名,工勤编制4名,参公编制6名,事业编制10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47人,其中:行政7人,政法专项编制27人,工勤4名,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 退休人员21人,遗属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总计为1320.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0.67万元;支出总计为1365.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2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1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132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0.6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136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17万元,占80.78%;项目支出262.5万元,占19.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20.67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88.86万元,增加931.81万元,增长率239.63%;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365.67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388.86万元,增加976.81万元,增长率251.2%;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25年人员和经费标准都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320.67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388.86万元,增加931.81万元,增长率239.63%。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25年人员和经费标准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32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81.05万元,占总支出74.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88万元,占总支出13.54%;卫生健康支出67.62万元,占总支出5.12%;住房保障支出93.12万元,占总支出7.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320.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保险、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电费、邮电费、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项目支出等。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公共安全(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025年预算数为660.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204)公安(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2025年预算数为189.5万元,主要用于:网格管理人员工资、政法专项工作、外出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公务用车购置等。

3.公共安全(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2025年预算数为103.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等。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2025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资。

5.公共安全(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2025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122.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5年预算数为56.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职业年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5年预算数为42.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5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5年预算数为17.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93.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3.1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7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体检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2.公用经费12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1.77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0.35万元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因此2025年公务接待业务量可能增加。

(三)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16.5万元增加8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8月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一是2025年工作业务量增加,二是2025年将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和1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公用经费12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3.3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为686.78万元。其中:房屋141.18万元,设备491.17万元,家具和用具54.4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本单位设整体绩效目标一个,预算总收入1320.67万元,总支出136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17万元,项目支出262.50万元。2025年本单位项目共计7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50万元,均设置相关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共县委政法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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