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事业)2025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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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二、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名词解释8

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24年8月,因机构改革,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因此两个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和黑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也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核算单位为黑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1)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制定并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各项工作规划;

(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实施监察和协调指导;

(4)负责承办来文传阅、领导小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处理督办等工作;

(5)负责搜集各种渠道的信息,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展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组织评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县公证处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何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通过公证活动,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施,制止不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5)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制订公证处的远景目标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6)通过公证活动,宣传、规范和引导公证工作的开展,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7)担任公证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进行非诉讼调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二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担任公证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进行非诉讼调解,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四是按照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方向,以统筹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预防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力推进法治黑水建设进程,有力维护全县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情况。县矛调中心、县公证处为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黑水县司法局直属股级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

人员情况。县矛调中心、县公证处总编制10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8人, 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03万元;支出总计为150.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3.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15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0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15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50.03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4.79万元,增加75.24万元,增长率100.6%;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50.03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74.79万元,增加75.24万元,增长率10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县公证处和县矛调中心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25年人员和经费标准都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50.03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74.79万元,增加75.24万元,增长率10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县公证处和县矛调中心实行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2025年人员和经费标准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50.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3.21万元,占总支出6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万元,占总支出16.34%;卫生健康支出10.05万元,占总支出6.70%;住房保障支出12.26万元,占总支出8.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预算数为150.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五险一金、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体检费、电费等。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公共安全(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2025年预算数为103.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16.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5年预算数为8.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5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5年预算数为2.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12.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0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公用经费2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体检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24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公用经费2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为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本单位设整体绩效目标一个,预算总收入150.03万元,总支出15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县矛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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