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总工会单位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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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县委、州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各级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全县五个黑水建设(活力黑水、法治黑水、生态黑水、开放黑水、幸福黑水)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黑水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2018年重点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县内全国、省、州劳动模范及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县总工会资产。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秋送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黑委办发(199748号文件规定,总工会单位机构内设办公室和女职工部。 

  总工会单位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行政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退休人员0人。 

  总工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总工会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33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总工会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33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总工会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36.9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9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298.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总工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万元,占6.09%;医疗卫生支出6.60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占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4.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5.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0.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5.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1.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总工会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94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总工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
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18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018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主要保障办理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总工会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
年总工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6万元,较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总工会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总工会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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