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黑水县2025年部门预算已经县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黑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2025〕13号)文件要求,现将黑水县总工会2025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组织全县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管理和帮扶工作。
4.指导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6.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7.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以帮扶困难职工和维护困难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拟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工会经费的足额拨付。
2.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等工会常态化送温暖活动。
3.工会户外劳动站点建设,按州总下达任务完成。
4.“5.1”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系列文体活动。
5.5-6月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拟对100名农民工进行慰问。
6.7-8月中旬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孩子上学难、读书难问题。
7.7月中旬--8月下旬开展“夏送清凉”慰问活动。
8.9月中旬-10月上旬,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慰问活动。
9.开展“冬送温暖”活动,落实帮扶资金人均500-1000元。
10.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
11.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工作。
12.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13.开展地税代征企业工会经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地税局代征建会企业工会经费和未建会企业建会筹备金)
14.开展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的签订工作。
15.提升改造乡镇职工之家建设。
16.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对在职困难职工进行深度帮扶。
17.加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学习贯彻和党纪学习教育的力度。
18.女工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会困难女职工的关心关爱。
19.经审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指导、督促、检查。
20.由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各基层工会经费。
21.开展基层工会干部财务及业务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单位机构内设办公室和女职工部。
本单位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5名,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2人(退休金由社保机构发放),供养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4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3万元。本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149.9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49.95万元减少32.46万元,经费下降21.65%,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1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1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1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49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17.49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预算149.95万元,减少32.46万元,下降2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49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149.95万元,减少32.46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支出11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21万元,占总支出6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万元,占总支出15.88%;卫生健康支出7.29万元,占总支出6.2%;住房保障支出9.33万元,占总支出7.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5年预算数117.49万元,(按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填写,并写出主要用途),其中:
1、201(类)29(款)01(项)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82.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12.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5年预算数6.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5.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5、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5年预算数1.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5年预算数9.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0.0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1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43万元,较2024年预算19万元减少1.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固定资产价值89.23万元,累计折旧388.5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3.73万元,本单位无出租出借和闲置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坚定落实“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重要要求,按照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落实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从绩效目标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绩效目标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等情况。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202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117.49万元,具体情况为人员经费预算100.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17.43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2.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元),2024年末实有在用车辆2辆。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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