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黑水县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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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事物。2018年主要工作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提升团的组织建设。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我委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青少年工作,开展 “暖冬行动”、“四川省红叶生态旅游节暨黑水县第六届冰山彩林生态文化旅游节”“黑水县委百乡千村团建活动推进会”、“爱心助学,暖冬行动”、 “一学一做,青春行动活动”为我县的志愿者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基础保障。 

  二、部门概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共青团黑水县委总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退休人员0人。内设团委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财务室,并通用一间办公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收入总额为90.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9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6年单位收入总额70.4万元,较2016年单位收入总额增加22.5%。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92.76万元,较2016年的72万元相比增加22.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9.2万元较2016年54万元增加22%,社会保障和就业14.18万元较2016年13万元增加8%,医疗卫生5.88万元较2016年2.4万元增加59%,住房保障3.5万元较2016年2.3万元相比增加3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2017年部门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总数90.9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2.76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数增长22.5%;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开展团建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4万,增长22%。主要用于:县团委机关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团建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5.88万元,较2016年2.4万元增加59%。主要用于:县团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较2016年2.3万元相比增加34%。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万元,较2016年13万元增加8%。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8万元,主要用于:县团委机关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团建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辆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4万,增长22%。 

  1)行政运转保障。 

  保障机关运转、履行职能职责总体情况。 

  2)机关厉行节约。 

  2017年预算安排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7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2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 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3)机关节能降耗。 

  我委水、电、气、燃油节能降耗方面严格施行低能源消耗,绿色办公的原则,做到不浪费、勤节俭的开支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青团黑水县委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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