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黑水县委关于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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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行政领导全县共青团、青联,少先队工作。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2.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就青少年的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并开展各种活动。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3.在国家经济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事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提供服务。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少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以及民族团结。

4.承担县委、县政府、共青团阿坝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委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团务及青少年相关工作。坚持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开展冬送温暖、五进六送等活动,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1.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定期加大对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增加了“三公开”的透明度,坚持每季度定期公开党务、政务、财务情况。三是细化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到各个科室的目标管理。四是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和承诺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班子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三重一大”责任制度,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及重大采购等制度,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五是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把“小金库”清理、整治拖欠、克扣群众补贴等突出问题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中。

2.高度重视普法工作。

通过观看电教片、听讲座、集中学习、分组交流等学习方式,加深干部职工对《宪法》、《就业管理条例》、《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并以学习为契机,及时总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提高业务办理质量,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3.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工作。

成立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情,围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落实工作任务,创新活动载体,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突出“三个离不开”教育。

4.开展志愿服务。

成立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如每年10月彩林节等大型文旅活动。

5.及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总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退休人员0人。  

共青团黑水县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2021年收入预算7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2021年支出预算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黑水县委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9.1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7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共青团黑水县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12万元,比2020年预算49.01万元减少3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专项性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3万元,占74.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万元,占12.73%;卫生健康支出4.45,占5.69%;住房保障支出5.88万元,占7.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8.83万元,主要用于 : 职工基本工资、群众团体事物、单位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6.63万元,主要用于全体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五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3.31万元,主要用于全体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五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5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主要无离退休人员。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0.9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5.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黑水县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共青团黑水想县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规定开支内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共青团黑水县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共青团黑水县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2万元,较2020年预算(14.89万元)减少 1.73万元,下降10.4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共青团黑水县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共青团黑水县委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共青团黑水县委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12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62.50万元,公用经费16.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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