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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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的职能作用,维护地方法制公平、实现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利。 (二)2017年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构建好、维护好、保障好地方法制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内设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12个职能部门,下设西尔人民法庭、维古人民法庭、知木林人民法庭3个派出法庭。人员情况:总编制 58 ,其中:行政编制 5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 名,其他事业编制 0 ,机关工勤5名。在职人员总数  54名,其中:行政人员  4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0 名,其他事业人员 0 名,机关工勤5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0 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 0 名。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下降109.74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22万元。 

    基本支出减少109.73万元元,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30.4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0.27万元,比上年减 2.5万元;罚没收入 0.23万元,比上年减0.00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人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地方法制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恶性案件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22万元,占总支出98%,项目支出14.11万元,占总支出2%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下降10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5.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795.33万元,较上年下降109.7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单位预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89万元,占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6万元,占2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56.68万元,占7%。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77.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5.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6.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9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3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2017年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6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长、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2016年预算25万减少4万,主要因为本单位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11 辆,其中:越野车8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 1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执行等审判活动工作的开展。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黑水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14万元,与2016年预算114万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黑水县人民法院暂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黑水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额762.08万元,其中车辆 11 辆,其中越野车9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用于本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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