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的职能作用,维护地方法制公平、实现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利。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构建好、维护好、保障好地方法制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二、部门概况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 54名,其中:行政人员49名,参照公务遇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0名,机关工勤人员5名,其他事业人员0名;退休人员2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03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2.42万元,占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03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2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35.2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2.4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5.23万元,比2017年预算801.53万元增加233.7万元,主要是法官绩效纳入预算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76.17万元,占7.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1万元,占4.63%。公共安全支出902.42万元,占87.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01.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40.6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35.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76.1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5.23元,其中:
人员经费92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2.5万元,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2万元,持平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黑水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5.23万元,比2017年预算801.53万元,增加233.7万元,增加29.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黑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035.2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台标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理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