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院负责本县辖区内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二)主要工作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数量
黑水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11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执行局、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 51名,其中:行政人员49名,参照公务遇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0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其他事业人员0名;退休人员2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1538.45万元,较2016年度1236.35万元增长20%;总支出1470.01万元较2016年度1119.57万元增长2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1470.01万元,较2016年总支出1119.57万元增长24%,总收入1538.45万元,较2016年1236.35增长20%。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8.45万元占总收入比100%。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1470.0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68.24万元,较上年增加19%,较上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1万元,较上年增长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7万元,较上年增长3%;行政运行1252.9万元,较上年增长27%。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184.15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1.9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68%,差旅费68.1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0%,劳务费8.5万元,较上年增长71%,只要原因是聘用厨师及保洁,专用材料及被装购置费82.57万元,日常维修费24.27万元,较上年减少64%,因本院报废一些不能再继续使用车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货物80.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房屋面积3170平方米,价值合计219.64万元;车辆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合计167.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合计375.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总支出1470.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及职工基本福利待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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