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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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的职能作用,维护地方法制公平、实现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利。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黑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以推进“六个实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实质提升,努力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构建“一地三极、全域生态”和建设“五个黑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到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围绕建设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使全院干警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进入新时代。

二、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服务保障社会稳定

围绕“一地三极、五个黑水”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县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服务保障黑水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案件办理,保持结案率在92%以上。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民商事审判,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治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抓好执行攻坚,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2020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的关键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总结推进执行攻坚战的经验做法,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强化执行举措,提升执行效率,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积极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执行工作达到“3+1”核心指标要求。积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执行救助工作,规范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执行案件中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更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轻刑快处机制,保护各类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庭审实质化取得新成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供司法服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服务建设。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跨域立案服务,提供网上引导、申请、交费、咨询、阅卷等服务,将实体诉讼服务功能向诉讼服务网络和移动终端拓展。完善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智能化提升办案质效。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服务全域生态建设。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锻造“三高六质”队伍

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重点加强院党支部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高审判质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履职保障,完善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文化载体,提升队伍凝聚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加强调研信息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审判工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包含: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 55名,其中:行政人员50名,参照公务遇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0名,机关工勤人员5名,其他事业人员0名;退休人员1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28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3.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28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84万元,占99.76%,项目支出3万元,占0.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83.8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3.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7.5万元、项目支出法律援助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3.84万元,比2019年预算1122.63万元增加161.21万元,主要是法官绩效纳入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标准上调、调资、法律援助资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35万元,占11.48%;住房保障支出109.2万元,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58万元,占5.26%。公共安全支出959.7万元,占74.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98.2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49.1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54.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10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2.5万元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2万元,持平;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本院11辆公务用车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拨款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黑水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83.84万元,比2019年预算1122.63万元,增加161.21万元,增加12.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黑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基层组织及公共运行维护费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3.84万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院主要指法律援助支出,用于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2020

黑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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