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院负责本县辖区内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之年。黑水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抓牢“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增强政治意识,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面貌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制定的“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两联一进”活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正风正气。结合我县实际,找准法院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主动融入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统筹好学习、审判、防疫工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践行公平正义,努力在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等各类刑事犯罪,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推进“补植复绿”机制建设,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尽司法之力。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调整民事关系,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助力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稳步健康发展。聚焦中心工作,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凝聚社会合力,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做实“四类案件”监管,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在便民利民上有新成效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植司法为民理念,健全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满意度。完善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环境。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以诉讼需求为导向,推进“移动微法院”平台运用,推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智慧型法院”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发展、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基层司法的方便和温暖。
四、锻造过硬队伍,努力在提升公信上有新建树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丰富和加强干警思想理论武装。积极参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实本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的将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法院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执法办案、司法服务等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深耕法院文化土壤,进一步提升队伍凝聚力,强化队伍战斗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内设机构8个,包含: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人员情况
总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2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 53名,其中:行政人员48名,参照公务遇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0名,机关工勤人员5名,其他事业人员0名;退休人员1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4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1.8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24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87万元,占99.75%,项目支出3万元,占0.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41.8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1.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5.87万元、项目支出法律援助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25万元、体检费5.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1.87万元,比2020年预算1283.84万元减少41.97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新进人员未纳入预算、法官绩效总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41万元,占10.98%;住房保障支出86.32万元,占6.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02万元,占5.87%。公共安全支出946.12万元,占7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89.7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44.8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49.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86.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2.5万元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2万元,持平;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本院11辆公务用车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拨款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黑水县人民法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41.87万元,比2020年预算1283.84万元,减少41.97万元,减少3.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黑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基层组织及公共运行维护费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1.87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院主要指法律援助支出,用于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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