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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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以保卫森林资源为首要任务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履行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任务的武装力量。 

  (二)主要工作 

  1、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2、依法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3、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授权林业行政处罚权。 

  4、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和执法监督。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系财政直发工资单位,其中内设机构 7 个。局机关设法制科、刑侦治安大队、政工科和办公室4个科室,设有达古冰川派出所、西里派出所和色尔古派出所3个基层派出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44.21万元,其中基本收入 

  49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3.9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4万元);项目收入47.6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7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5.6万元、动植物保护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54.34万元,其中基本收入40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1.8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0万元);项目收入53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3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30万元)比上年增长19.78%。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52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3.9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4万元);项目支出29.92万元(差旅费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01万元、劳务费0.94万元及租赁费0.0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48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1.9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8.5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0万元);项目收入80.7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50.7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30万元)比上年增长7.7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总收入544.21万元,2016年总收入454.34万元,比上年增加89.87万元,增长19.78%。 

  2017年总支出526.53万元,2016年总支出48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77万元,增长7.73%。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526.53万元,2016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48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7.77万元,增长7.73%。其中: 

  (一)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393.97万元,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32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9.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医疗卫生支出14.05万元,2016年医疗卫生支出1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28%,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2.81万元,2016年住房保障支出24.3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29.92万元,2016年农林水支出50.7万元,比上年减少40.98%。主要用于: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办案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8万元,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0万元,比上年增加29.12%森林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7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6万元,比上年增长5.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采购计划金额一般公共预算15.2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14.7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台,与上年持平。 

  )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评价项目个数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万元。 

  1.积极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林区防控体系; 

  3.加强队伍管理,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4.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和派出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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