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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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有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查处违法犯罪,加强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管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二)主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立足公安工作,狠抓社会面防控,确保了我县社会治安平稳;坚持严打整治,对影响社会恶劣群众反映强列的两抢三盗一诈骗等恶性案事件严防厉管,做到露头打,确保了我县盗抢、涉毒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无黑恶势力,人民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共18个派出机构和13个内设部门,具体包括:指挥中心、计通科、国保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室、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政工室、巡逻警察大队、看守所及芦花镇等18个乡镇派出所。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局政法机关编制人员136人,工勤编制13人,共计编制149人。截止2017年年底,我局实有在职人员138人,其中行政政法人员121人,工勤17人。较2016年度在职人员总数净增加了10人。主要变化情况为:调入及考录15人,死亡1人,调出2人、开除1人、退休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实际年初结转结余793.79万元,收入3854.15万元,支出共计400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4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2.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73.02万元;

  2016年收入决算数增加了771.83万元,增长率为25.0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等原因。支出数较2016年增加了526.73万元,增长率为15.15%。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变动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我单位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收入决算数增加了771.83万元,增长率为25.04%。财政拨款支出数较2016年增加了526.73万元,增长率为15.15%。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支出决算安排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看。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2640.06万元,较2016年度1983.28万元增加了656.78万元,增长率为33.1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数为881.03万元,较2016年度的1087.61万元减少了206.58万元,减少了18.99%;2017年度项目支出数为481.41万元,较2016年度项目支出数的404.87万元增加了76.54万元,增长率为18.9%。

  (二)支出安排按功能科目情况看。2017年度公共安全(204)支出3400.27万元,较2016年度的3034.07增加了366.2万元,增长率为12.0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数为338.17万元,较2016年度的222.45万元增加了115.72万元,增长率为52.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数为85.26万元,较2016年度的63.27万元增加了21.99万元,增长率为34.76%;住房保障(221)支出数178.81万元,较2016年度的130.22万元增长了48.59万元,增长率37.31%;其他支出(229)2017年度为0,较2016年度减少25.76万元,减少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264.2万元,较2016年度的1087.28万元增加了176.92万元,增长率为16.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计划采购货物696.67万元,实际采购657.16万元。实际采购较计划数少了39.51万元,实际采购数少5.67%,与计划基本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度末,我局共在国在固定资产6692.72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了72.57万元,减少率为1.08%。其中房屋3579.5万元、车辆1116.7万元(车辆报废17辆,减少资产221.13万元)、其他设备及家具1996.5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主要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涉及整体支出资金4002.5万元。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如下:

  1.评价结论

  在财政资金整体支出中,县公安局非常重视预算绩效工作,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认真地完成了2017年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共查处刑事案件19起,打击刑事犯罪人员21人,抓获网上逃犯13人,挡获被盗车辆32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查处治安行政行政案件46起,查处治安违法人员28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080余起。全年共采集标准地址26000余条、实有房屋23000余条、实有人口39000余条、实在单位1350条,查处整改涉爆隐患18处、消防隐患638起。

  2. 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绩效评价专业知识培训、人员培训,及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做到“钱用生效,围效用钱”的目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收入:指县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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