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司法行政复议前对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指导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管理乡镇司法所的工作。 管理、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各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具体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管理、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本县法律援助工作。三是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参与依法治县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1.本部门机构
司法局机关1个,机关直属事业单位3个,17个派出机构,机关内设股室4个。
2.人员情况
本年度辞职1人,考出1人,机关行政在编人员14人,工勤2人;事业在编5人,参公1人,退休8人,抚养2人,基层司法所在编1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部门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行政审批股。17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黑水县十七个乡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黑水县公证处、猛河律师事务所、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685.35万元,比上年增加5.72%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685.35万元万元,较上年增加39.25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685.35万元,较上年增加39.25万元原因是:2018年工资基数上调,五险、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或减 42.72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85.3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35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5351488.00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3544214.00元,社会保障缴费1287214.00元,住房公积金52006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58000.00元,(其中:办公经费438000.00元,培训费70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80000元,维修(护)费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871.00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48871元);(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316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5.3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6.10万元增加5.7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85.19万元,占总支出7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7万元,占总支出15.72%;医疗卫生33.53万元,占总支出 4.89%;住房保障金58.85万元,占总支出8.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85.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医疗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6.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1.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8.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23.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5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项目经费28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20万元,法援援助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黑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黑水县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2辆皮卡车、2辆轿车、1辆越野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涉及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685.3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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