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做好乡(镇)司法所所长、助理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是:一是具体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管理、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本县法律援助工作。四是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五是参与依法治县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是持续推进“法律政策七进”。七是做好“七五”普法和法制政府建设评估验收。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部门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基层基础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17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7个乡镇司法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黑水县公证处、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8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8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2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89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0.24万元,占99.66%;项目支出3万元,占0.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93.2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7.89万元。主要原因:机构合并,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合并且依法治县办也设立在司法局,业务量增加;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上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4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3.2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5.35万元增加30.33%。主要原因:机构合并,原司法局与原法制办合并且依法治县办也设立在司法局,业务量增加;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42.64万元,占总支出6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万元,占总支出12.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9万元,占总支出5.32%;住房保障支出195.81万元,占总支出21.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49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204)司法(06)律师公证管理(06)2020年预算数为29.9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监督、办理公证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2020年预算数为10.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7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35.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0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195.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0.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8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2.公用经费1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元。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0.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
(三)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8万元减少2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洗车、停车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公用经费1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底,县司法局固定资产为431.3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涉及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893.2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黑水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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