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黑水县司法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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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08月2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党建引领,转变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通过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专题活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指定的4本学习材料。截止目前,共举办党史学习读书班集中学习31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5次,专题学习5次(邀请巡回指导组列席旁听专题学习1次);局班子成员讲党课8次;确保干部职工头脑清醒、政治坚定。

二是建强抓实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9次,班子成员上党课8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9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规范流程,严格把关,今年预备党员转正2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

三是扎实做好基层帮扶工作。司法局党组成员及工作人员结合周末帮扶日活动,结对帮扶对象进行逐一走访,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确保全覆盖。通过亲切交谈、入户查看等形式,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的工作、生产、生活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春节期间慰问贫困户发放电饭锅、电炒锅等慰问物资。

2.聚焦法治引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全年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3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8件。提出建议20条。及时启用新版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县33个行政执法部门申办换证290件。组织全县35个行政执法部门15个乡镇34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互联网+”培训并开展资格认证考试。49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认证,保证了每个乡镇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助力社会稳定,切实巩固基层治理成效成果

一是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体系。目前,已将全县15个乡镇、100个村、4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4个专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及674名调解员录入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实现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信息化管理。

截止11月12日,共调解案件94起,调解成功94起,调解率100%。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11次,形成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11份。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解除29人;建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13卷、解除个人档案29卷;累计接收314人,累计解除292人,现在在册22人(缓刑21人、假释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三是强化安置帮教人员管理。今年共衔接62人,其中,重点帮教11人,一般帮教51人,安置62人,帮教62人,安置率和帮教率100%。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反馈,确保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

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建设完成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为100%。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4件,代理法律文书121份,咨询328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800余份,发放便民卡160余张。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04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47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3次。2021年1月,盛豪律师事务所入驻黑水,截止目前接收办件35件。

4.突出法治教育,全面落实“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

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僧尼、青少年、农牧民、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强化青少年群体学法用法,规范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等活动。

二是“法律政策七进”工作与“联户联情”“联寺联僧”工作结合。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一月一主题”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渗透力。落实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三是深化民族地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政策进寺庙”,持续开展藏传佛教寺庙“一寺一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毛巾、水桶等法治文化产品600份。同时,为充实和完善全县寺庙法律图书角,黑水县司法局还购买和编印了500余本法律书籍,分发到8所开放寺庙。

四是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运用微黑水微信公众号依法治县专栏、黑水普发短信平台、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普法内容每日实时更新,实现了全领域、全天候普法。

黑水县司法局共发布普法短信10万余条,印发、购买法律宣传挂历、读本、手册2万余册,发送法律政策宣传品6000余件,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宣传活动78场次,受教育5万余人。

5.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常治长效

一是在学习教育环节扎实开展“四项教育”,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一把手”讲党课4场次、延安整风专题讲座2场次;制作了《阿坝州政法干警政治理论应知应会学习手册》口袋册50余册和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小卡片50余张。习教育环节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8场次,参与人数达849人次,共撰写心得体会205篇,确保了学习教育对象全覆盖,覆盖率达100%。

二是在查纠整改环节按“6+2+N”模式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深化整改。一是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集中宣讲;二是注重实效,开展谈心谈话。三轮谈心谈话人数达112人次,针对性谈心谈话2人次;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整治顽瘴痼疾。“六大顽瘴痼疾”问题查找出11个,核实甄别认定3个,已整改问题3个,“六大顽瘴痼疾”结案率100%。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股室7个,15个派出机构,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黑水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水县公证处

2.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末结转结余157.92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909.9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7.48万元,下降11.43%。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减少;支出总计1067.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30.08万元,增长13.87%。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0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9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6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18万元,占85.33%;项目支出156.65万元,占14.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9.9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7.48万元,下降11.43%。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减少;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67.8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30.08万元,增长13.87%。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0.08万元,增长13.87%。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为879.38万元,占82.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为85.14万元,占7.97%;卫生健康支出(210)为38.97万元,占3.65%;住房保障(221)支出为64.34万元,占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7.83万元,完成预算117.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157.92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660.55万元,完成预算11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82.56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116.85万元,完成预算13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27.85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支出决算为19.88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支出决算为3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支出决算为1.92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支出决算为15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8.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62.18万元,完成预算11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7.71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56.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28.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6.8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64.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金额

(万元)

科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835.30

商品和服务支出

64.38

基本工资

160.90

办公费

29.59

津贴补贴

256.30

印刷费

4.89

奖金

205.34

  手续费

0.15

绩效工资

15.24

  电费

5.2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56.76

  邮电费

5.34

职业年金缴费

28.38

  差旅费

7.5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9.79

  维修(护)费

0.80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18

  培训费

1.57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55

  公务接待费

0.81

住房公积金

64.34

  劳务费

0.17

医疗费

1.52

  委托业务费

1.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5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1

退休费

11.50

  其他交通费用

0.04

人员经费合计

846.80 

公用经费合计

64.3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4万元,占9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占9.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2.74万元,增长74.6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脱贫攻坚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接待业务量也相应增加。

主要用于广安律师服务团和对口援建单位来我县开展业务活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06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等5个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9万元,执行数为11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31.2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基层司法所能更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包含内容较多,年初设定的指标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反应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参照司法厅制订的《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增加项目库、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完善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从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指标设置、项目实施、资料收集等方面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预算单位

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89万元

执行数:

116.8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6.8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全面发挥藏区司法所在依法治藏和基层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1.聚焦法治引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全年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3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8件。提出建议20条。及时启用新版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县33个行政执法部门申办换证290件。组织全县35个行政执法部门15个乡镇340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互联网+”培训并开展资格认证考试。49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认证,保证了每个乡镇2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2.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体系。目前,已将全县15个乡镇、100个村、4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4个专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及674名调解员录入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实现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信息化管理。

3.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11次,形成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11份。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解除29人;建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13卷、解除个人档案29卷;累计接收314人,累计解除292人,现在在册22人(缓刑21人、假释1人)。

4.强化安置帮教人员管理。今年共衔接62人,其中,重点帮教11人,一般帮教51人, 安置62人,帮教62人,安置率和帮教率100%。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反馈,确保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

5.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建设完成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为100%。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4件,代理法律文书121份,咨询328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800余份,发放便民卡160余张。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04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47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3次。2021年1月,盛豪律师事务所入驻黑水,截止目前接收办件35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人民调解案件实时处理,做到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履行率100%。

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00余次,共受理矛盾纠纷94起,调解成功94起,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项目完成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严禁出现脱管失控、防止危害现象发生,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人涉黑涉恶。

效益指标

100%

100%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2.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3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法律服务案件类型的把握,缺少准确性。二是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由于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素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选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预算单位

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0万元

执行数:

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县内法律援助案件实时处理,做到应援尽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建设完成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为100%。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4件,代理法律文书121份,咨询328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800余份,发放便民卡160余张。公证处办结法律援助公证案件47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3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指标

应援助案件

受理率100%

项目完成

指标

法律咨询

解答成功率100%,

效益指标

100%

100%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3.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9.88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全县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将普法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加快推进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分类普法机制,全力推进黑水县“法律政策七进”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进乡村、学校、寺庙、景区等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州委、县委“两联一进”工作部署。紧扣“进得去、留得住、受教育、有效果”的目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多,不仅要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还要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二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树立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的主体意识,改变部分部门存在“普执”分离的现象,普法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三是缺乏“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四是农村普法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外出务工较多等因素,导致农村普法宣传难度增大。   下步工作建议:一是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普法阵地平台和载体建设,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三是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细化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措施,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预算单位

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0万元

执行数:

19.8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9.88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深入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全面构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大格局,将法治理念贯穿“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领域,依托“互联网+法治宣传”,打造精品普法节目。坚持寓法于约,融法于规,深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保障民生,为“五个黑水”建设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强力推进法治黑水建设进程。

1.深化“法律政策进寺庙”,持续开展藏传佛教寺庙“一寺一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00余份,毛巾、水桶等法治文化产品600份。同时,为充实和完善全县寺庙法律图书角,黑水县司法局还购买和编印了500余本法律书籍,分发到8所开放寺庙。

2.运用微黑水微信公众号依法治县专栏、黑水普发短信平台、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普法内容每日实时更新,实现了全领域、全天候普法。2021年共发布普法短信10万余条,印发、购买法律宣传挂历、读本、手册2万余册,发送法律政策宣传品6000余件,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宣传活动78场次,受教育5万余人。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指标

普法宣传覆盖率98%以上

覆盖率95%以上

效益指标

95%

95%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4.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92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四川、平安黑水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监管制度落实不全面,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社会调查评估、重点人员管控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深入开展思想、法治和公德教育。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经费

预算单位

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0万元

执行数:

1.9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92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11次,形成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11份。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解除29人;建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13卷、解除个人档案29卷;累计接收314人,累计解除292人,现在在册22人(缓刑21人、假释1人)。

帮扶困难特殊人群22人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严禁出现脱管失控、防止危害现象发生,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人涉黑涉恶。

效益指标

95%

95%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5.法制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5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县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制建设经费

预算单位

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0万元

执行数:

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政府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民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政府机关拟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机关对外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政府机关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接受政府机关委托,处理其他专项法律事务;协助政府机关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处理政府机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全年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3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8件。提出建议20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完成100%

效益指标

95%

95%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满意

满意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县司法局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8万元,比2020年减少17.81万元,减少2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县司法局“三公”经费2021年决算公开

附件1-3: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4: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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