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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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师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统计局除完成常规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和监测任务外,还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工作。统计局主要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有:GDP核算、企业联网直报、平安建设调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黑水县工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全社会能源统计及监测、服务业统计、妇女儿童监测、全城乡划分、企业创新调查和中小企业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 

  二、部门概况 

  1个行政机构,内设1个普查中心,属于事业编制,无变化。 

  2.人员情况,我局有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编制6人;实际有行政人员6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97.31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长13%,原因是:2017年“城乡一体化”劳务费增加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宣传下乡等。2017年总支出297.31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长13%,原因是:2017年“城乡一体化”劳务费增加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宣传下乡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297.31万元,2016年当年收入263.17万元,比上年增加34.14万元,增长13%。原因是:2017年“城乡一体化”劳务费增加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宣传下乡等 

  2017年总支出297.31万元,比上年增长34.14万元,增长13%。原因是:2017年“城乡一体化”劳务费增加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宣传下乡等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7年总支出297.31万元,比上年增长34.14万元,增长1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3万元,比去年增长15.1%,商品服务支出 100.07万元,增长6%,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6.94万元,增长8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商品服务支出 100.07万元,增长6%,其中办公费19.09万元,比去年下降49%,印刷费11.19万元,比去年增长100%,水费0.09万元,比去年增长100%,电费0.37万元,比去年37%,邮电费1.82万元,比去年增长73%,差旅费19.85万元,维修费8.49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劳务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有1辆越野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总收入29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100%,本年支出297.31万元。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支出297.3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297.3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财政为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拨付的经费。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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