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师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抓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第七次人口普查,这是我国进入新时期后开展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也是开放“二孩政策”以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对我们全面掌握当下我国人口总量、分布、性别和年龄结构、了解政策实施情况、人口老龄化情况等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谋划好全县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前期筹备工作。注重在方案编制、机构建立、经费预算、开展试点等环节抓实抓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部门内设机构普查中心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22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7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22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3.7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223.77万元,比2020年预算219.46万元增加4.31万元,主要是工资上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161.43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年预算28.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保证按照足额上缴。
3、医疗卫生2021年预算14.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保证按照足额上缴。
4、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18.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保证按照足额上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7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01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2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过路费、过桥费、油费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2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过路费、过桥费、油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00万元,比2020年预算37.5万元增加0.5万元,增加1.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23.7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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