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统计局(汇总)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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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统计局(汇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黑水县统计局(行政及参公)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师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县统计局除需要完成常规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业务调查和监测任务外,还需要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县统计局主要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有:GDP核算、企业联网直报、平安建设调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黑水县工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全社会能源统计及监测、服务业统计、妇女儿童监测、全县城乡划分、企业创新调查和中小企业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统计局总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行政工勤3名,参公人员6名。

黑水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7万元。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85.1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97.71万元减少12.6万元,同比下降4.23%。原因:2022年做预算时为15人,2023年年初人员才调出,所以工资、保险基数、住房公积金均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2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支出预算2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5.1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85.11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97.71万元减少12.6万元,同比下降4.23%。原因:2022年做预算时为15人,2023年年初人员才调出,所以工资、保险基数、住房公积金均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5.11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97.71万元增加12.6万元,同比增长4.23%。原因:2022年做预算时为15人,2023年年初人员才调出,所以工资、保险基数、住房公积金均有所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2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万元占总支出6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万元,占总支出16.6%;卫生健康支出19.09万元,占总支出6.7%;住房保障支出23.67万元,占总支出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1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保运转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24年预算47.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保证按照足额上缴。

3、卫生健康支出19.08万元,我局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23.6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保证按照足额上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2023年减少0.01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平。 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过路费、过桥费、油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5万元较2023年减少2.175万元,原因是减少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11万元,公用经费38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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