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黑水县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编制黑水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黑水县地震台站的管理和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震情速报工作。四是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现场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是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制定黑水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开展震后各项应急工作。六是负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黑水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指导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七是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八是负责黑水县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建设的管理、指导。九是负责黑水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履行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职责。十是负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防震减灾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取得较好成绩,为黑水的稳定、建设及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防震减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内设股室2个:办公室、监测震防股,核股级领导职数2个。
黑水县防震减灾局总编制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7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管理人员8人,工勤1名;退休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 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67万元),较上年增长5%。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47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9.67万元),较上年增加5%。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州防震减灾事务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方面支出,较上年减少11%。
(二)医疗卫生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1%。
(三)住房保障支出9.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长28%(原因是职工公积金调增)。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本年度财政总体绩效146.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万元,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主要用于总体公用业务支出,其中项目支出为办公区围墙及附属设施的拆除维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