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在黑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体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普及义务教育。负责辖区内小学生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统一招生,培养更多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的优秀学生。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工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9.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生活补助和国家贫困补助,让广大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10.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提绩效,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重点强化党建与思想政治引领,夯实师德师风建设;聚焦教育教学提质增效,保障课程改革、教研科研与教学资源更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经费;落实学生全面发展,保障课后服务、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资助;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舍维修、设备更新与校园安全建设;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为黑水县教体局下属二级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小学,二类事业单位,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工会、财务、安全办、党政办等六个机构。在校学生人数65人。在职人数:2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收入预算65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较2025年预算数570.9万元,增加80.47万元,增长14%。原因:本年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学生人数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支出预算65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1.37万元,占支出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5年预算数570.9万元,增加80.47万元,增长14%。原因:本年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学生人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51.37万元,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70.9万元,增加80.47万元,增长14%。原因:本年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学生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1.37万元,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70.9万元,增加80.47万元,增长14%。原因:本年职工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学生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支出65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教育支出440.99万元,占总支出67.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3万元,占总支出17.24%;卫生健康支出39.41万元,占总支出6.04%;住房保障支出58.44万元,占总支出8.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1.37万元。
2、按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填写,并写出主要用途:
2.1教育支出(205类)普通教育(02款)小学教育(02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44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的小学教育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75.04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37.5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32.81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6.6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2.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2026年预算数58.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5.84万元,主要包括如下项目:
2.1学生课后延时服务费2026年1.32万元
2.2购买劳务服务2026年24.5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0万元,较上年下降0.05万元,原因:本年度教师教研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持平,主要用途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维古中心校,属于事业性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黑水县维古中心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黑水县维古中心校共有固定资产(原值)153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94.03万元。其中:黑水县维古中心校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黑水县维古中心校设整体绩效目标一个,预算总收入651.37万元,总支出6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53万元,项目支出25.84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99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